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宁市财政局委托,就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应商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三包。
第一包:计算机(台式、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投影仪。
第二包:空气调节器。
第三包:汽车保险。
2.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为一年(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4.本次协议供货实施范围:湖北省咸宁市市直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5.合格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必须是在温泉或咸安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的法人。同时,第一包,办公设备类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为30万元以上;第二包空气调节器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为20万元以上;第三包投标人必须具备在咸宁市范围内具有单独办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资格和权限(不含代理公司)。
二.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办法
1.2007年6月8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5:00-17:00,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等)到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咸宁市财政局四楼),进行资格审查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每本200元。
三.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6月29日上午9:00
四.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密封在两个单独的信封内,并标明“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递交。
地址:咸宁市财政局四楼
联系电话:0715-8273642 8138756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人:郭天刚 李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