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宝南路(季华路至东平路)改造工程预中标结果
华宝南路(季华路至东平路)改造工程预中标结果
本项目在2016年8 (略) 核实审查工作,于 * 日对核实 (略) 公示。我司在 * 日收到对该核实审查报告的申诉。 (略) 区公共资 (略) 办公室 (略) 区 (略) 研究决定,对投标人提 (略) 核实审查。 (略) 进行再次核查,作出第二次核查结果。现将 (略) 公示,从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8月31日止,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如下:
申诉内容:“‘ 该报告指出:我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32页的3.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提供相应承诺,故否决我司的中标第一候选人资格。 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未列入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且在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中“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 (略) 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因此, (略) 文件第32页的3.6.5的条款不能作为否决我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依据。”。
(略) 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第二点:“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1、 (略) 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32页的3.6.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略) 指承诺属于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但贵公司并未提供,因此作 (略) 理。
(略) 文件第44页“注2:除计算错误外,报价平均值、定标标准值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的规定,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凯荣 (略)
(略) 签字: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
华宝南路(季华路至东平路)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 (略)
* 日
本项目在2016年8 (略) 核实审查工作,于 * 日对核实 (略) 公示。我司在 * 日收到对该核实审查报告的申诉。 (略) 区公共资 (略) 办公室 (略) 区 (略) 研究决定,对投标人提 (略) 核实审查。 (略) 进行再次核查,作出第二次核查结果。现将 (略) 公示,从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8月31日止,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如下:
申诉内容:“‘ 该报告指出:我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32页的3.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提供相应承诺,故否决我司的中标第一候选人资格。 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未列入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且在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中“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 (略) 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因此, (略) 文件第32页的3.6.5的条款不能作为否决我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依据。”。
(略) 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第二点:“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1、 (略) 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32页的3.6.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略) 指承诺属于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但贵公司并未提供,因此作 (略) 理。
(略) 文件第44页“注2:除计算错误外,报价平均值、定标标准值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的规定,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凯荣 (略)
(略) 签字: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
华宝南路(季华路至东平路)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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