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招标公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的招标公告

根据 发改基础[2012]2165号、发改基础[2012]199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 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熊湘辉/陈晓鸣 联系电话:(020)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 1400 万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六、工程概况、监理范围、标段划分以及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广州南站至大学城南站,全长18.05公里,设车站9座,车辆段1座和主变电所2座。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工程:鱼珠站至象颈岭站,全长28.8公里,设车站11座,车辆段1座和主变电所2座。

2、监理范围: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与门禁系统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程实施全过程(包括土建工程、车站装修、设备安装、系统工程及车辆段工程各个阶段)实施监理。

3、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4、招标内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与门禁系统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程实施监理,提供系统所需的技术支持、智力支撑和专用网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7 月 20日 至 2013 年 7月 24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7 月 2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 。(周六、周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且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 份, 一 份正本 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11—13A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http://www.gzmtr.com”、“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2.投标申请函

3.投标申请人声明

4.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 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 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7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5所述)

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

核对原件

监理合同或集成服务合同或项目管理合同

核对原件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核对原件

9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0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2:

(此函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依据)

投标申请函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申请人名称) (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名义,在充分理解“(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文件签字人在此以“(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投标申请。

2、我方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2.1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投标,投标时必须核实所有为资格预审时递交的资料。

2.2 你方保留如下的权利:

●修改任何招标合同的规模及金额;在这种情形下,只有达到修改后合同相应资格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并通过择优的投标人才能参与该合同的投标。

●拒绝和接受任何申请。

●取消资格预审和废除全部申请。

3、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3: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4:

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称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6

广州市广拓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7

广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

9

广东宝龙天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0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11

广州环光贸易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普视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13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14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附件5: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

(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

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一、前言

1.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对所有依据招标公告规定递交了报名资料的申请单位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1.2 为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评审细则,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3 本评审细则仅适用本次招标。

1.4 本评审细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属广州地铁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

********5">二、评审机构

2.1 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

2.2 本次招标共设1个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人数为5 人。

2.3 资格预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6">三、评审办法********4">3.1评审原则

3.1.1凡是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投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小组先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视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如果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超过5家(含5家)则这些单位不进行评分,直接进入下一步投标。

3.1.2资格预审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要重新组织招标。

********5">3.2 评审过程

评审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符合性审查。

第二步:完成评审报告。

********7">3.3符合性审查

申请单位递交的报名资料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文件内容,只要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资格视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时,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澄清补充的材料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份。

必须符合的内容:

1、投标申请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附年检资料)的有效性;

4、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类相关监理资质证书(须附年检资料),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6、投标人自2010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

7、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号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招标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表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文件内容,只要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资料视为不通过)

序号

评审项目

通过

不通过

评定结果

1

投标申请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效

无效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效

无效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涵盖

营业执照无效,或经营范围不涵盖

4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有效

无效

5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有效

无效

6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有提交

未提交

7

投标人自2010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未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8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

有提交

未提交

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评定为不通过)

备注:1、“综合评定结果”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3、经评审小组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4 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则视为资格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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