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龙四厂总装输送设备A包招标公告

神龙四厂总装输送设备A包招标公告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神龙四厂总装输送设备A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DFMSB2014-440

二、招标内容:神龙四厂总装输送设备A包

三、招标货物技术要求:本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油漆立体库及油漆到达线、机械分装线POM、内饰二/转挂/车身吊具、地面线板链(宽板)、指导车间、MV线+车门线随行板链及合装托盘支撑等内容。

四、交货期:1)指导车间厂房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即交付时间为2015年8月8日;2)四工厂指导车间和末端(含跑道)启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3)四工厂总装车间全部启用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最近三年内有在汽车行业成功实施同类项目且运行良好的业绩,熟悉神龙同类产品规范及标准,提供用户清单及产品规格。

六、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业主(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6.1 开发票与支付所用货币为人民币。

6.2 本合同第3.1条所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支付用、经审核无误单据后三十天内,买方通知银行向卖方支付: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收据正本一份。

6.3本合同第3.1条所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在设备设计方案经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六章规定审核并会签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支付用、经审核无误单据后三十天内,买方通知银行向卖方支付:

-双方代表签署的有关设备设计方案通过审核、会签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20%)的收据正本一份。

6.4 本合同第3.1条所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在根据本合同第9.5条和附件规定,按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卖方生产现场完成设备的预验收并包装发运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支付用、经审核无误单据后三十天内,买方通知银行向卖方支付:

-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通过预验收报告和设备发运许可证正本各一份;

-双方代表签署的备件、易损件(刀辅具,如果有)清单正本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收据正本一份;

-买方代表签署的货物运抵安装现场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6.5 本合同第3.1条所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在根据本合同第9.6条和附件规定按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买方安装现场完成设备的最终验收并交付生产使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支付用、经审核无误单据后三十天内,买方通知银行向卖方支付:

-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通过最终验收的报告正本一份(含固定资产结转单);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正本一份。

6.6 本合同第3.1条所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且保证期期满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支付用、经审核无误单据后三十天内,买方通知银行向卖方支付:

-买方代表签署的设备保证期期满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收据正本一份。

七、交货方式及地点:

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到 站:四川省成都市

交货地点: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四厂总装车间

收货单位: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八、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每套1000元人民币):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购买(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邮寄或发电子版)地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2号楼2楼210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产业园2号楼)

十三、开标地点: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产业园2号楼)

十四、联系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文凭

邮箱地址: wp@dfmbidding.com

邮政编码: 430056
电 话:(027)********

传 真:(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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