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平县交通局3名站长受贿获刑

河北安平县交通局3名站长受贿获刑

安平县交通局搬运站原站长张小点、副站长胡会欣、副站长兼会计王金秀三人,利用公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15万元人民币。日前,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对三人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获刑5年、3年、2年缓刑3年,并没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安平县交通局搬运站准备出让其所有的商业服务楼,土地使用权与楼房一同转让。个体开发商赵某(另案处理)得知后欲购买,于是找到时任搬运站站长的张小点、副站长胡会欣和王金秀,请求三人提供方便。三人明知赵某的请求事项,且有他人竞买,在向主管机关安平县交通局请示汇报后,未经法定程序,与赵某协议将商业服务楼及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120万元的价格买卖和转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张小点安排胡会欣与赵某进行具体沟通,胡会欣向赵某提供了有人竞买等情况。在随后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被告人张小点违背事实,未按合同规定项目如实填写,按赵某的要求继续为其提供方便,最终,赵某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赵某在被告人胡会欣在场的情况下送去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放在了搬运站,后三被告人各分得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会欣不服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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