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及安装招标公告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_********53开标时间: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金来源: 其他所属地区:江苏省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

采 购 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 内 容: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 录

前附表………………………………………………………………2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4

二、投标人须知…………………………………………………………………7

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3

四、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3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34

二、投标报价表……………………………………………………………………35

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6

四、服务承诺………………………………………………………………………37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37

六、评分中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8

八、示范格式………………………………………………………………………39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招标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项目编号

HYQZFCG-招标-*******

4

招标内容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整

5

投标有效期

六十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并在开标前到307室换据(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2)财务室电话: ****-******** 王会计

7

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

2、 咨询人:刘先生 电话:********01

8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066

9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姚女士 电话:157*****329

11

导致投标文件拒收因素

1、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3、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招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成交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3、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招标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13

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注: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代理服务费=(100×1.5%+(150-100)×1.1% )×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交费地点: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1室)

1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5

资格审查

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4条。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资格。

16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8)经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17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的委托,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2)拟对所需新增的66处悬臂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和安装,对原有8处指路标志进行拆除,原有8处指路标志信息进行完善。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根据招标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做过做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1个(含)以上(以正式合同原件为依据);

(9)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交通标志使用的二级反光膜具有部级产品检测报告;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公路工程及以上专业建造师证书;

(11)投标人参加报价时必须书面承诺产品的质量保修年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5条。

4、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
咨询人:刘先生 电话:133*****801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未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查看采购信息的,若采购信息发生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姚女士 电话:157*****329

6、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066

7、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在开标前到307室换据(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2)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提交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

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自行至江苏银行淮阴管辖支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

8、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066

联系地址: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2)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89*****599

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0*****445

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1室

邮编:2233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5.1任何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进行澄清的问题,均应在开标时间十五天前按招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由于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责任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连续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发生更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责任自行承担。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6.4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注:有关格式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1.1投标函

8.1.2投标报价表

8.1.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4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8.1.5服务承诺

8.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8.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8.1.8承诺函

8.1.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1.10授权委托书(如有)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个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含下列费用:

货物的总价: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中所涉及的制造、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下货列支费、设备吊运就位费、改造、安装、调试、监督检验验收费用和安装调试货物所使用的辅材、部件、培训、售后服务、年检、维护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配置税和其它税费等一切费用。

9.3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事前进行实地考察,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解,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5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6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9.7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如投标人未踏勘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异议,采购需求中遗漏部分计入其他报价,合同总价不做调整,但是中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人工价格上涨的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以后不做调整。

9.8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导致地下管线、电缆、树木等破坏而发生的修复费用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9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9.10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技术规格的响应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1.服务承诺

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

1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前附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7条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必须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电汇、转账形式汇入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出具汇款凭证、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307室换取收据(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换据,以防有误)。

联系人:王会计、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13.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3.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

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3.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招标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

13.8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3.7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

14.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按前附表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交费地点: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1室)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 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也可密封在同一个包装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信封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投标文件递交

19.1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19.3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1.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当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1.1.1 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继续实施采购。

21.1.1.1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转为响应文件。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3、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

5、最终报价将作为最终评审的依据。

21.1.1.2改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评委会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谈判采购。

21.1.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有批准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1.3投标人若不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

22、开标

2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报价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 评标委员会

23.1 唱标结束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3.5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审核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5.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5.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5.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5.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23.6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6.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6.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6.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3.6.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6.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7 评审内容的保密

23.8评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10在评审期间,招标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11 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核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打分以及推荐中标人。

23.12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资格。

25.2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

1

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招标现场审查)

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招标现场审查)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6

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做过做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1个(含)以上(以正式合同原件为依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7

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后提供所投交通标志使用的二级反光膜具有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8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公路工程及以上专业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9

投标人参加报价时必须书面承诺产品的质量保修年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审查结果(是否合格)

25.3评标中,参加评标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5.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委会对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25.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7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5.8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9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8)经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25.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7.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27.1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出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 政策与法规

27.3.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所报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分别给予最终总报价2%、2%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7.3.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如供应商属于下列情形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3.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7.3.2.2 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六、定标及签约

28.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8.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按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出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8.3评标结束后,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预中标人的相关问题进行最终核查。最终核查的方式可以为:针对有关问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或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8.4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28.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定,视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招标人授标时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29.1招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0. 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履约保证金

32.1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2.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

32.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法律责任

3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本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如出现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3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其他规定

34.1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成交,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自行至江苏银行淮阴管辖支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

34.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七、质疑和投诉

35. 质疑和投诉

35.1质疑

35.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5.1.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5.1.3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5.1.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1.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5.2投诉

35.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以下为招标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备案方”系指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招标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备案方。买方、备案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备案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备案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备案方。除买方和备案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备案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贰拾捌天。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和备案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HYQZFCG-招标-******* 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HYQZFCG-招标-******* 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招标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备案方、卖方各执三份,买方执二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备案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格式

经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采购,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HYQZFCG-招标-******* 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买方、备案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4、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

5、付款条件

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供货完毕,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货款的30%,第1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款第25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6、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投标人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

2)、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

4)、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杆架、二级反光膜、标志铝板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5)、中标人所投产品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768-2009国标、JTG D82-2009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6)、工程验收合格前供货、施工、安全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拆除的,由中标方负责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完善的,由中标方重新设计后予以完善。

7、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地点: 采购指定地点

8、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同时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9、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备案方、卖方各执三份,买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备案方(盖章):

日期: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概况

拟对所需新增的66处悬臂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和安装,对原有8处指路标志进行拆除,原有8处指路标志信息进行完善。采购和安装的所有悬臂标志应达到如下要求:

(1)铝板达到3毫米厚,所有标志版面全反光、采用二级3M(3930系列)棱镜式10年期反光膜,标志立杆整体不得拼接,所有标志杆、臂、抱箍需热镀锌、白色喷塑。螺栓需热镀锌,标牌、基础、立柱、立柱横梁法兰等材料质量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标志牌版面下沿距地面5.6米。中标方负责设计标志图版,标志版面内容及安装地点由招标方审定后,方可制作安装。中标方主动与招标方做好工程进度的协调工作。

(2)投标人所投产品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768-2009国标、JTG D82-2009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杆架、二级反光膜、标志铝板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4)工程验收合格前供货、施工、安全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中标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招标方及时组织验收。

(6)工程质保期为贰年。

(7)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拆除的,由中标方负责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完善的,由中标方重新设计后予以完善。

(8)其他:新增悬臂交通标志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以淮海北路为参照,指路标志版面为4400*2600*3,立杆为直径299*8200*10,横臂为直径152*6000*6*3,基础为1500*1500*2000、8-M30*1500螺杆;分向车道行驶车道标志版面为4000*2000*3,立杆为直径273*8000*8,横臂为直径127*6000*6*2,基础为1200*1200*2000、8-M30*1500螺杆(具体见图纸)。

三、采购和安装交通标志的路口及标志数量明细


路口名称

指路标志(块)

分向车道行驶标志(块)

其他

北京东路承德北路口

4

4

北京东路银川路口

4

4

原有南北方向2处指路标志拆除

北京路淮海北路口

3

3

原有东西方向2处指路标志拆除

北京西路鞠通路口

4

4

原有北侧1处指路标志拆除

北京西路北京北路口

0

4

原有4处指路标志信息完善

黄河东路承德北路口

4

4

原有南北方向及东侧共3处指路标志拆除

黄河东路银川路口

4

4

黄河路淮海北路口

2

2

黄河西路鞠通路口

4

4

黄河西路北京北路口

0

4

原有4处指路标志信息完善

合计

=SUM(ABOVE) 29

=SUM(ABOVE) 37

——

第二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

采 购 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项目内容: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人:

编制日期:

尊敬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一、投标函格式

致: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的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HYQZFCG-招标-*******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及产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

1、所有价格系有人民币表示。

2、所报单价或总价应括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报价。

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

注: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不允许简单地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这种情况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序号

招标货物型号、规格

和技术参数

投标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是否

偏离

备注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的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本次招标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24条一致,请根据文件内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六、评分中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友情提醒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处理。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HYQZFCG-招标-*******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代理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HYQZFCG-招标-******* )的政府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

采 购 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 内 容: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 录

前附表………………………………………………………………2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4

二、投标人须知…………………………………………………………………7

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3

四、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3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34

二、投标报价表……………………………………………………………………35

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6

四、服务承诺………………………………………………………………………37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37

六、评分中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8

八、示范格式………………………………………………………………………39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招标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项目编号

HYQZFCG-招标-*******

4

招标内容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整

5

投标有效期

六十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并在开标前到307室换据(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2)财务室电话: ****-******** 王会计

7

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

2、 咨询人:刘先生 电话:********01

8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066

9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姚女士 电话:157*****329

11

导致投标文件拒收因素

1、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3、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招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成交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3、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招标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13

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注: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代理服务费=(100×1.5%+(150-100)×1.1% )×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交费地点: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1室)

1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5

资格审查

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4条。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资格。

16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8)经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17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的委托,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2)拟对所需新增的66处悬臂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和安装,对原有8处指路标志进行拆除,原有8处指路标志信息进行完善。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根据招标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做过做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1个(含)以上(以正式合同原件为依据);

(9)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交通标志使用的二级反光膜具有部级产品检测报告;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公路工程及以上专业建造师证书;

(11)投标人参加报价时必须书面承诺产品的质量保修年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5条。

4、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
咨询人:刘先生 电话:133*****801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未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查看采购信息的,若采购信息发生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姚女士 电话:157*****329

6、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066

7、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在开标前到307室换据(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2)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提交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

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自行至江苏银行淮阴管辖支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

8、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066

联系地址: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2)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89*****599

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0*****445

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1室

邮编:2233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5.1任何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进行澄清的问题,均应在开标时间十五天前按招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由于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责任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连续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发生更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责任自行承担。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6.4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注:有关格式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1.1投标函

8.1.2投标报价表

8.1.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4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8.1.5服务承诺

8.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8.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8.1.8承诺函

8.1.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1.10授权委托书(如有)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个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含下列费用:

货物的总价: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中所涉及的制造、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下货列支费、设备吊运就位费、改造、安装、调试、监督检验验收费用和安装调试货物所使用的辅材、部件、培训、售后服务、年检、维护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配置税和其它税费等一切费用。

9.3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事前进行实地考察,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解,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5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6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9.7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如投标人未踏勘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异议,采购需求中遗漏部分计入其他报价,合同总价不做调整,但是中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人工价格上涨的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以后不做调整。

9.8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导致地下管线、电缆、树木等破坏而发生的修复费用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9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9.10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技术规格的响应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1.服务承诺

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

1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前附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7条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必须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电汇、转账形式汇入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出具汇款凭证、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307室换取收据(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换据,以防有误)。

联系人:王会计、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13.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3.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

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3.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招标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

13.8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3.7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

14.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按前附表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交费地点: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1室)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 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也可密封在同一个包装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信封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投标文件递交

19.1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19.3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1.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当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1.1.1 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继续实施采购。

21.1.1.1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转为响应文件。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3、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

5、最终报价将作为最终评审的依据。

21.1.1.2改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评委会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谈判采购。

21.1.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有批准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1.3投标人若不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

22、开标

2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报价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 评标委员会

23.1 唱标结束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3.5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审核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5.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5.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5.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5.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23.6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6.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6.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6.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3.6.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6.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7 评审内容的保密

23.8评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10在评审期间,招标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11 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核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打分以及推荐中标人。

23.12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资格。

25.2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

1

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招标现场审查)

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招标现场审查)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6

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做过做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1个(含)以上(以正式合同原件为依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7

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后提供所投交通标志使用的二级反光膜具有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8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公路工程及以上专业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

9

投标人参加报价时必须书面承诺产品的质量保修年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审查结果(是否合格)

25.3评标中,参加评标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5.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委会对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25.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7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5.8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9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8)经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25.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7.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27.1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出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 政策与法规

27.3.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所报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分别给予最终总报价2%、2%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7.3.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如供应商属于下列情形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3.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7.3.2.2 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六、定标及签约

28.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8.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按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出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8.3评标结束后,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预中标人的相关问题进行最终核查。最终核查的方式可以为:针对有关问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或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8.4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28.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定,视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招标人授标时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29.1招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0. 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履约保证金

32.1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2.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

32.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法律责任

3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本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如出现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3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其他规定

34.1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成交,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自行至江苏银行淮阴管辖支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

34.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七、质疑和投诉

35. 质疑和投诉

35.1质疑

35.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5.1.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5.1.3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5.1.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1.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5.2投诉

35.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以下为招标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备案方”系指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招标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备案方。买方、备案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备案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备案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备案方。除买方和备案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备案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收的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贰拾捌天。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和备案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HYQZFCG-招标-******* 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HYQZFCG-招标-******* 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招标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备案方、卖方各执三份,买方执二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备案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格式

经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采购,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HYQZFCG-招标-******* 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买方、备案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4、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

5、付款条件

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供货完毕,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货款的30%,第1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款第25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6、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投标人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

2)、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

4)、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杆架、二级反光膜、标志铝板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5)、中标人所投产品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768-2009国标、JTG D82-2009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6)、工程验收合格前供货、施工、安全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拆除的,由中标方负责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完善的,由中标方重新设计后予以完善。

7、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地点: 采购指定地点

8、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同时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9、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备案方、卖方各执三份,买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备案方(盖章):

日期: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概况

拟对所需新增的66处悬臂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和安装,对原有8处指路标志进行拆除,原有8处指路标志信息进行完善。采购和安装的所有悬臂标志应达到如下要求:

(1)铝板达到3毫米厚,所有标志版面全反光、采用二级3M(3930系列)棱镜式10年期反光膜,标志立杆整体不得拼接,所有标志杆、臂、抱箍需热镀锌、白色喷塑。螺栓需热镀锌,标牌、基础、立柱、立柱横梁法兰等材料质量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标志牌版面下沿距地面5.6米。中标方负责设计标志图版,标志版面内容及安装地点由招标方审定后,方可制作安装。中标方主动与招标方做好工程进度的协调工作。

(2)投标人所投产品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768-2009国标、JTG D82-2009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杆架、二级反光膜、标志铝板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4)工程验收合格前供货、施工、安全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中标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招标方及时组织验收。

(6)工程质保期为贰年。

(7)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拆除的,由中标方负责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对路口原有标志需要完善的,由中标方重新设计后予以完善。

(8)其他:新增悬臂交通标志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以淮海北路为参照,指路标志版面为4400*2600*3,立杆为直径299*8200*10,横臂为直径152*6000*6*3,基础为1500*1500*2000、8-M30*1500螺杆;分向车道行驶车道标志版面为4000*2000*3,立杆为直径273*8000*8,横臂为直径127*6000*6*2,基础为1200*1200*2000、8-M30*1500螺杆(具体见图纸)。

三、采购和安装交通标志的路口及标志数量明细


路口名称

指路标志(块)

分向车道行驶标志(块)

其他

北京东路承德北路口

4

4

北京东路银川路口

4

4

原有南北方向2处指路标志拆除

北京路淮海北路口

3

3

原有东西方向2处指路标志拆除

北京西路鞠通路口

4

4

原有北侧1处指路标志拆除

北京西路北京北路口

0

4

原有4处指路标志信息完善

黄河东路承德北路口

4

4

原有南北方向及东侧共3处指路标志拆除

黄河东路银川路口

4

4

黄河路淮海北路口

2

2

黄河西路鞠通路口

4

4

黄河西路北京北路口

0

4

原有4处指路标志信息完善

合计

=SUM(ABOVE) 29

=SUM(ABOVE) 37

——

第二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

采 购 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项目内容: 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人:

编制日期:

尊敬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一、投标函格式

致: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的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HYQZFCG-招标-*******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及产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

1、所有价格系有人民币表示。

2、所报单价或总价应括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报价。

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

注: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不允许简单地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这种情况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序号

招标货物型号、规格

和技术参数

投标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是否

偏离

备注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的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本次招标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24条一致,请根据文件内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六、评分中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友情提醒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处理。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HYQZFCG-招标-*******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代理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完善主城区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项目(HYQZFCG-招标-******* )的政府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委托代理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委托代理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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