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来广营东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5年来广营东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5-07-08


  发布日期:2015年7月8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的委托,对“2015年来广营东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2015年来广营东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

  二、工程编号:DH-2015-0707-1

  三、招 标 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工程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 工程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 上午08:30分

  开 标 时 间 :2015年7月30日 上午08:3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九、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张志鹏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dhztb@vip.sina.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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