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大道(庙嘴长江大桥~夷桥路)市政工程等十一个灯具一标段招标公告

江城大道(庙嘴长江大桥~夷桥路)市政工程等十一个灯具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江城大道(庙嘴长江大桥~夷桥路)市政工程等十一个项目灯具采购一标段招标,相关部门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共包括两条道路路灯采购:江城大道(东岳立交,江城大道,夷陵立交)市政道路路灯采购、江南二路(点军大道-天台北路)市政道路路灯采购。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地点:宜昌市江城大道、江南二路道路沿线;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道路沿线路灯的采购;(详见货物清单)。
5、工 期:计划开始供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开始供货,具体时间以项目部要求时间为准,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标段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副本原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
5、类似工程业绩: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累计不少于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类似路灯工程灯具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采购合同原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着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8、上述要求投标人递交的资质资料如果存在有效期规定的,其证件有效期如果过期视为无效。
投标人可以同时对本工程一标段和二标段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二个标段得分最高者,则该投标人只能保留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放弃其他标段中标候选资格。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承诺书作出承诺 (见附件)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多个标段提供的承诺函中承诺标段顺序不一致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所有标段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23日10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本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 23日上午10:30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金安阳光21楼)
联 系人:宋妍妍
联系号码:****-*******
日 期:2015年10月1日

标签: 市政工程 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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