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厅交流备用电源建设招标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厅交流备用电源建设招标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厅交流备用电源建设公开招标公告(LNZC2016-0010)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公安厅委托,对厅交流备用电源建设(编号:LNZC2016-0010)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分包产品名称
1辽宁省公安厅交流备用电源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燃气轮发电机的生产商,需提供加盖设备生产商公章的授权书(正本中提供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liaoning.gov.cn)“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招标文件、报名登记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02月24日,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02-25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联系人: 吴大鹏
联系电话: 155*****752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515室
项目联系人:张松华 、张俊杰
联系电话:********
传真:024-23447752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合同),***-********/********(履约验收)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2月01日


标签: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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