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招标公告

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GLZFCG2015A0348(重))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48(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台式电脑



50

6000

2

投影仪含幕布、支架



3

20000

3

数码相机



1

25000

4

碎纸机



26

4000

5

双面网络彩色打印机



2

5500

6

A3彩色打印机



2

18000

7

彩色复印机



2

50000

8

法医主任鉴定工作站



1

130000

9

人体关节活动度测量仪



1

25000

10

司法会计查账软件



1

65000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856000.00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02月05日至 2016年0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02月28日下午17时前到达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账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02月29日 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2楼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02月29日 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02月29日 上午9时00分在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2楼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今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 传真:****-*******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5日












标签: 会计 电脑 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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