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布和至敖伦布拉格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乌兰布和至敖伦布拉格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乌兰布和至敖伦布拉格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M-2016-JS-103

1. 招标条件

乌兰布和至敖伦布拉格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以阿乌产业发【2015】2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执法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乌兰布和至敖伦布拉格公路工程,总长36.8公里,建设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

2.2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20日,交工日期:2017年8月19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其中: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划分

范围

建设里程(Km)

建设内容

监理标段

施工标段

JL

SG

K0+000—K36+800

36.8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必须具有自有试验检测室(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或者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时,均视为自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及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近5年内(2011年-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项目不少于2项。

3.1.2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具有:①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最近5年内(2011年-至今)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经验不少于2项,且每项不少于30公里。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本项目工程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86*****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技术规范及工程量固化清单)。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网上报名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其他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

6.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包括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项目管理机构”中,录入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如投标人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开标现场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发改局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局 ****-*******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执法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邮 编:750306

电 话:151*****860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巴彦浩特镇中盟财富广场12106号

邮 编:750306

电 话:139*****336****-*******

传 真:****-*******

联 系 人:付先生

施工标段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独立法人资格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有试验检测室

具有自有试验检测室(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或者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时,均视为自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及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1、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1000万元;

2、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小于30000万元。

注:近3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以2012~2014年度为准)。近3年新成立公司不适用本项财务最低要求,只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的)即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近5年内(2011年-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项目不少于2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近10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适用于施工标段)

资 格 要 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

1名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10年以上,近五年(2011-至今)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无效,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

1名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10年以上,近五年(2011-至今)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职务。

试验室主任

1名

同时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有10年工作经验,近五年(2011-至今)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工程项目的试验室主任职务

专职安全员

1名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持证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数量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工期,且填报的工期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工期一致;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自律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盖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情

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原件。

(12)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必须与递交的原件资料一致。

(13)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投标报价;

c.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表述正确,未提供选择性报价;

d. 未提供调价函;

e.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一致;

f.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和投标函(包括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4)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存档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及《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5分。

(2)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5分;

(3)业绩,满分30分;

(4)履约信誉,满分5分;

(5)财务能力,满分15分。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1]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3(1)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期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5~25分

2.2.3(2)

项目管理机构

25分

项目经理资历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项目总工资历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2.2.3(3)

其他

因素

业绩

30分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5分

5分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财务能力

15分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同一个标段评标价相等时,按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

[2] 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监理标段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4-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资 质

1、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资格审查时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附件4-2 业 绩


项 目

要 求

业 绩

近5年内(2011年-至今)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经验不少于2项,且每项不少于30公里。


附件4-3 人 员

附件4-3-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最低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取得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工程系列为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至少有10年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1

2

试验室主任

拟派驻本项目的试验室主任需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材料或公路或桥梁),至少有10年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曾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工程项目的实验室主任职务。

1

3

安全员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后从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4年及以上。

1

4

监理员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后从事施工监理工作4年及以上。

2

合 计

5

注:1.人员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但60周岁以上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10%,;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担任过相关职位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是“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截图,或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4.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查询持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证件,并以查询信息为准;

附件4-4 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4-4-1总监办试验室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检测设备

光功率计

1

光衰减器

1

RCL测试仪

1

光时域反射仪

1

数字万能表

3

光可变衰减器

2

线缆测试仪

2

SDH综合测试仪

1

音频性能分析仪

1

光万用表

1

PCM综合测试仪

1

综合布线认证分析仪

1

计算机网络分析仪

1

低速数据测试仪

1

脉冲数字线路故障测试器

1

视频分析仪/信号源

2

电缆故障测试仪

1

误码分析仪

2

2

办公、通讯及

交通设施

便携式计算机

1

激光打印机

1

数码摄像机

1

数码照相机

1

会议室

m2/间

40/1

车辆

1


注: 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合同执行期间,在发包人需要时,总监办应随时免费提供能够满足专业工程管理人员试验检测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试验辅助工。

3、合同执行期间,当本表所列实验仪器、设备数量种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是,总监办应无条件补充配备相关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备品、备件、耗材等,以满足实际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另行支付。

4、总监办进场试验仪器、设备要保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附件4-5 财 务


项目

要 求

备注

财务能力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附件4-6 诉讼和履约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3~现在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3~现在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6、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理人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查询近10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二、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自律承诺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9)纸质版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10)“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录入的信息与投标函(纸质版投标文件和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信息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1],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5分

6.4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 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和说明。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建设书评审;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一) 商务评审,50分

(1)总监理工程师 (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8分;超过强制性履约标准加2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 (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8分;超过强制性履约标准加2分。

(3)安全员、监理员(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8分;超过强制性履约标准加2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15分);

a.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9分;

b.最近5年内,完成监理任务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1项加3分,最多加6分。

(二) 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2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酌情扣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6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各1.2~2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1] 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大于7时,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中的评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算术平均值。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乌兰布和至敖伦布拉格公路工程

工程编号

AM-2016-JS-103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7-30 08:30

报名结束时间

2016-08-05 17:3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07-30 08: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08-05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6-08-14 17:3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16-08-08 17: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08-19 17:0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2016-08-24 10: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2016-08-24 08:3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2016-08-24 10:00

开标时间

2016-08-24 10:00

开标地点

1号开标室

评标地点

1号评标室










标签: 公路 工程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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