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拟对“新丰县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采购前公示。
一、采购人: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名称:新丰县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2、内容要求:
内容 | 项目性质 | 服务期限 |
新丰县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包括9个子项目:1、新丰县X192线新丰马头至石角段公路改建工程;2、新丰县X262线腊坑(从化交界)至沙田段改建工程;3、新丰县X852线遥田半陂至大埔(佛冈交界)段改建工程;4、新丰县茶洞口至红叶公园旅游公路改建工程;5、新丰县Y978线坳头至岳城公路改建工程;6、新丰县Y963线长江至长坪公路大修工程;7、新丰县Y935线鸡府凹至姜坑公路大修工程;8新丰县Y996线遥田至桃源公路大修工程;9、遥田镇维新至丹桂山旅游公路改建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 政府采购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6]30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韶财[2016]24号)的文件精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新丰县相关项目,能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号
七、专业人员论证情况:
1、论证意见: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我单位组织了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对该项目的资格要求、技术参数等逐项审核,最后形成专家意见如下:
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从事策划融资和投资的县属国有独资公司,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6]30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的规定,并符合银行“一类公司”融资的条件,该公司作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政公用项目投资运营的主体,主要从事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开发建设、投资与资产管理等,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城市建设的预期目标,为城市建设设施建设筹措积累资金,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最大限度地盘活城市的国有资产,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该公司作为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由其作为承接主体,能有效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我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项目是我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对于改善我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建设、城市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具备强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能力,技术力量雄厚,有能力承担以上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由于项目的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为加快实现以上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工作,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2、政府采购论证专家信息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冯洪波 | 县质监站 | 工程师 |
朱小芳 | 县质监站 | 工程师 |
潘爱群 | 县供电局 | 工程师 |
丘文亮 | 县房管所 | 工程师 |
龙小文 | 县造价站 | 工程师 |
八、公示的期限: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新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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