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二中道路硬化、教学楼北面地板工程招标公告

新圩二中道路硬化、教学楼北面地板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新圩二中道路硬化、教学楼北面地板工程[GXTZ-ZB-2016第(01219)号]的竞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新圩第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新圩二中道路硬化、教学楼北面地板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新圩二中道路硬化、教学楼北面地板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GXTZ-ZB-2016第(01219)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山县新圩二中道路硬化、教学楼北面地板工程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7.41万元。

五、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市政或房屋建筑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证书。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11月 1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 11 月 18 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局小区旁) ;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 元整。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21 日 12 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本级营业厅

帐 号:4500 1594 1510 5071 6039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16年 11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7号万锦华府7#楼501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 11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截标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7号万锦华府7#楼501室开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新圩第二中学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138*****03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项目联系人: 黄工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11 月 16 日












标签: 地板 教学楼 道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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