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告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在《广州日报》上刊登广州市排气超标机动车辆公告及其它环保信息专题,合同总金额为80万元,广州市排气超标机动辆公告共16期,这批公告周六刊登,刊登规格为半版(24cm×34cm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中心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中,“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告专项经费”资金80万元已到位,现申请该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定期在《广州日报》发布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公告及环境信息,理由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第二十五条规定: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将依法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情况予以公告。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8〕85号)第九条(一)由市环保局完善排气超标车辆公告曝光工作,在“广州环境保护”网、《珠江环境报》和《广州日报》上公告排气超标车辆,由市财政局落实相关经费。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告专项经费”为单一来源采购,考虑到《广州日报》在广州地区受众面广、影响大,刊登公告及环境信息的效果会更好,且价格适宜,故申请该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在《广州日报》上刊登排气超标车辆公告及环境信息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7

5 8 日至20175 12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天河南一路24号8楼

联系人郑海文 联系电话 ********

(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标签: 污染 机动车 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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