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司法局、卫生局、计生局、建设与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人大、司法局、卫生局、计生局、建设与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局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的招标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标的时间、地点:
招标内容:贺兰县人大、司法局、卫生局、计生局建设与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自动化设备
招标编号:HLZC(公)招字[2008]10号
交付标的日期:2008年3月17日前
交付标的地点:采购人处。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依法纳税、自主创新的证明、类似业绩(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9、注册资金在伍拾万元以上,在银川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10、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注:企业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而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领取标书时间、地点:
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3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分,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领取标书时可自带U盘)。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四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整,(招标人自上午8:00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四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五、投标答疑时间:各供应商于2008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10:00点前,将答疑材料寄送到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10:00时给予答复。
投标答疑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四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六、开标时间:2008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
开标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四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联系人:李金萍电话:****-*******
七、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魏学亮0951-*******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余振雄0951-*******
八、查阅本次招标活动的网址:http://www.nxhlcg.gov.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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