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摄像机项目招标公告

数码摄像机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数码摄像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PCGD082148HG212J]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数码摄像机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和交货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数码摄像机;

用途:办公

数量:93台

简要技术要求:数码摄像机,详见《用户需求书》。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8.7084万元。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广东省十九个地市内(广州、深圳除外)用户指定地点交货。

投标人可以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注册资本金须达人民200万元或以上 [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数码摄像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大厅。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或邮购 (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5、邮购招标文件须知:

(1)汇款单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汇款单连填写有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的《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本节第3项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电话:***-********。《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中“资料中心”处下载。

(2)采用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邮寄款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帐户的时间必须比本节第1项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超过此规定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可不受理邮购申请。

(3)集中采购机构承诺采用安全快捷的邮寄方式寄出招标文件并保留邮寄单据,如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投标人收不到招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负相关责任。

(4)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帐 号:****************92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首层

或: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帐 号:****************713

地址:广州市侨光路8号华夏大酒店B座一、二层

(四)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下午14: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01室。

(五)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六)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6万元。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帐号详见本章“邮购招标文件须知”);

3、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退保证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

(七) 电子文件下载

投标人如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一)》和《投标文件格式(二)》的电子版,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在“采购信息公告”处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页面右上方“附件”处下载。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八)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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