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逸景路(东晓南路-广州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逸景路(东晓南路—广州大道)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逸景路(东晓南路—广州大道)。

1.2.3 工程范围:逸景路(东晓南路—广州大道)道路全长约2.7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千米/小时,计划双向6车道。设计项目包括市政道路、雨污、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

1.2.4 规划用地文件: 无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07]37号。

1.2.6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1.2.9 合同范围:可行性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资质证书。

[注释] 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a)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 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 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其中前4个工作日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第5个工作日 ( 2008 年 12 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00时)在交易服务机构的报名窗口发售。申请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60 万元。具体按实际工程设计造价进行结算,并以财政部门结算批准为准。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8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3.2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2.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6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内。招标人在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1至8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以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

1.10.4 传真号码: ***-********

1.10.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

1.11.4 传真号码: ***-********

1.11.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

1.12.3 传真号码: ***-********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2.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1.13 招标人

1.13.1 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220

1.13.3 联络人: 段林

1.13.4 电话(手机)号码: ***-********

1.13.5 传真号码: ***-********

1.13.6 电子邮箱: duanlin5198@163.com

1.14招标代理机构

1.14.1名称: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07、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5号天鸿阁2201 室

1.14.3 联络人: 李洽丰

1.14.4 电话(手机)号码: ********-***、815

1.14.5 传真号码: ********

1.14.6 电子邮箱: ********6@163.COM

招标公告附件
1立项批文.pdf
********" target="_blank">2规划批文.pdf
3资金证明.pdf
********" target="_blank">4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pdf
********1" target="_blank">5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6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7备案证明.pdf
8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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