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HG090017
招标编码:CBL_********_********8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货物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内容:
  公告日期:2009年2月6日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
  招标编号:GC-HG090017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2009年度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依据《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公开招标限额内(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本招标文件中简称“小型项目”,不包括需要通过其它方式另行采购的涉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定点采购。本次招标共分五包。第一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二包建筑装修工程项目;第三包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第四包:消防设施工程项目;第五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本次招标有效期限: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2、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1第一包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但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1.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1.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第二包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2.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但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3第三包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3.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企业(但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3.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3.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4第四包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4.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防施工企业(但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4.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4.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4.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5第五包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5.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安装施工企业(但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5.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5.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5.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且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3、中标人数量:
  第一包的中标人为: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6家;二级资质6家;三级资质6家。
  第二包的中标人为:一级资质9家;二级资质9家。
  第三、四、五包的中标人为:一级资质3家;二级资质3家;三级资质3家。
  限定投标人的数量:
  (1)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包同一资质投标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排名顺序)通过入围。
  (2)同属一个母公司参与投标的:第一包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入围家数限制在2家以内;第二包一级资质入围家数限制在2家以内;其余各包各级资质入围家数限制在1家。
  同属一个母公司参与投标的,入围家数限制在2家以内。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2009年2月6日至2009年2月17日,9:00-11:30,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5、招标文件发放地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大门口东侧)。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2月27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6:00分,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下午16:00分。
  7、递交地点:友谊宾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地在北京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交《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5)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
  联系人:史冰冰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609室。
  邮政编码: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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