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番禺监狱AB门车行通道车辆生命探测仪系统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番禺监狱AB门车行通道车辆生命探测仪系统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番禺监狱AB门车行通道车辆生命探测仪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8年01月02日17:41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09:30
资格审查日期2018年01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石中二路1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10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邓先生
附件:
附件117037资格预审文件.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番禺监狱AB门车行通道车辆生命探测仪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番禺监狱AB门车行通道车辆生命探测仪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HS17HY12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石中二路113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邓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100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8:30至2018年0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10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①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证明);② 2015年或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16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 提供有关于实施本项目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申请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四、审查标准、方法:

1)本次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正式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方式: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当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等于4家时,则全部成为正式投标申请人,当大于4家时,则随机抽取4家为正式投标申请人(抽签);若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组织招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1-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1002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最高限价

采购数量

项目工期要求

1

番禺监狱AB门车行通道车辆生命探测仪系统采购项目

柒拾万元整

(人民币 ¥700,000.00)

1套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证明文件:(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①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证明);

② 2015年或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16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④ 提供有关于实施本项目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申请证明文件应密封后提交,提交要求如下:

1)应采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密封封面应标记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

3)如果未按以上提交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资料提前泄露概不负责,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

注: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2)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申请人须承担因未送达或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标签: 生命探测仪 车辆 车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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