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新校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条件)


一、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进行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决定对该项目勘察、设计(不含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二、本次项目的概况如下:

1.   招标单位: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   项目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不含方案设计);

3.  招标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4.   工程规模:规划地块及第一期建设规模:占地规模:新校园占地面积约881亩。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22.1万平方米;建设投资规模:约5.97亿元(包括15%的建设预留金在内)。勘察、设计费::约1000万元(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5.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不含方案设计);

6.   工期: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以及初步设计审查时间在内);2009年8月8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含图纸审查时间在内)。

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   工程地点:三水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

三、     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较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确定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能力并具有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内容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取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六、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加投标,则须提供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 5 月 20 日 9 时至 5 月 26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报名参加投标。

七、投标申请人须向招标人递交以下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改变;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人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4.   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类似是指规模类似于招标项目规模,项目性质主要为校区建设的建筑设计);

5.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名单、简历、业绩、资格、职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加投标,则须同时提交各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7.   项目负责人没有正在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本项目一旦中标能保证按时到位的承诺书;

8.   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电子邮件信箱;

9.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10.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八、资格预审申请书须于2009年5月 25 日 9 时至 5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一部(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建设质监大楼五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九、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以上资料(除《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外)须按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注明标注“与原件相符”。

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5、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核对后当场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3)  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其他事项:

1、  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  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  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  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与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相符。

十一、资格预审办法:

1、  评审小组组成:由招标人组成资格预审小组,其中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二人,其余五人将在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于评审日即时随机摇珠产生(同一个单位不得有二名或以上专家同时参加同一工程的评审)。

2、  评审办法:采用投票的办法进行,根据报名人提供的上述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小组从企业信誉、企业资质、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及企业财务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投票,得票数超过资格预审小组人数一半者为合格投标人;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五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通知与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传真方式发送“结果通知”(若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不确切而造成通知无法送达,则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如在接收“结果通知”方面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十三、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建设质监大楼五楼

联 系人:宋华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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