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业务协同工作平台和辐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平台招标公告

环保业务协同工作平台和辐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平台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512号信息--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化能力建设--环保业务协同工作平台和辐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化能力建设--环保业务协同工作平台和辐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c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d.第一包: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资质;
d.第二包: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肆级以上(含肆级)资质;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废标。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9-00355
招标项目: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化能力建设--环保业务协同工作平台和辐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平台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第一包: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化能力建设--环保业务协同工作平台;
第二包: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化能力建设--辐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平台
交付地址:
交货日期:详见《项目需求书》
交付状态:系统完成,通过验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9年10月09日起上午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格式)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9年11月02日(星期一)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同时应将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9年11月02日(星期一)10: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秦志龙
电话:***-********
传真:********
Email:qzl@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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