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石浦镇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镇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象发改投复[2009]2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

建设规模:A标包括:河道工程包括横峙江、穿龙江、朝天门江、压脚河、横峙河以及新挖河道的河道护岸和清淤;桥梁工程包括拆(扩)建朝天门江机耕桥1座、新建朝天门江支河机耕桥2座;水闸工程包括拆(扩)建金石引河蒋家湾节制闸、拆(扩)建穿龙江节制闸1座,新建节制闸1座,维修加固横峙河节制闸、维修加固横峙排涝闸。

B标包括:河道工程包括南向江、树桥头江、星塘江、晓湾江的河道护岸和清淤;桥梁工程包括拆(扩)建茅石公路南向江箱涵1座、拆(扩)建晓湾江机耕桥2座,新建南向江人行桥3座;水闸工程包括新建金石引河南向节制闸、维修加固南向江节制闸、维修加固晓湾江节制闸、维修加固鸡头排涝闸。

工程造价:A标约560万元 B标约560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内的河道工程、桥梁工程、水闸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的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4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0年01月12日——2010年01月15日16时00分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镇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联系人:李为民 联系人:宋琼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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