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所复印机、显示屏、摄像机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检验所复印机、显示屏、摄像机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印机、显示屏、摄像机 ”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1G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印机、
显示屏、摄像机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5.58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印机、显示屏、摄像机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没有网上报名及投标时未出示网上报名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6日9 时30 分。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1年4月6日9 时30 分。
十二、开标地点: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三、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五、采购人: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 *******
十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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