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客和手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招标公告

播客和手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招标公告

播客和手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
省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邹世欣

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测中心委托,辽宁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二期工程(LNZ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原采购活动失败,现再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01
播客和手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的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控系统软件的独立自主知识产权;
(3)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是设备的制造厂商,存储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及原厂服务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其余硬件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从网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30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辽宁省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测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0号
联 系 人:王翀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室
项目联系人: 邹世欣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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