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渡码头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轮渡码头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勘 察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厦建总勘察招字(2011)第(006)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勘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勘察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轮渡码头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 已由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新轮渡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厦发改投资【2011】1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轮渡公司,代建单位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统筹资金 ,招标人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轮渡码头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 ;

2.2. 建设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由六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 BRT轮渡码头、第一码头岸线整治、鼓浪屿轮渡候船平台扩建、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扩建、西堤路交通改造、国际旅游码头-和平码头景观整治。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4.2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55亿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建设周期:待定 ;

2.7.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及测量并提交勘察报告及测量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单位或联合体;(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本工程土工试验室设置执行“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土工试验室还需通过土工试验室设立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资料,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但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08月22日至2011年0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02时30分至0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层)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注:中午非办公期间仍可到禾祥西路12号经典大第三层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80*****210);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08月30日 09 时 00 分。递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09月08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层);

7.2. 在开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甲 级 ,(1)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的要求下浮20%后再下浮25%计取勘察费。(2)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的要求下浮20%后再下浮10%计取测量费:招标人公布的测量费最高限额暂按¥12.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测量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测量费最高限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也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财政审核所审核为准。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4 ;

电话: ****-************** 传真: 0592-*******

联系人: 沈灿辉、小陈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户名称: 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帐 号: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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