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设施租赁业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设施租赁业务招标公告

许平南公司许平南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设施租赁业务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许平南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设施租赁业务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XPN-FW-ZX-JZ-2011-1059-1540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设施业务由下属的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丰公司)负责管理。双丰公司现拟对许平南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业务进行对外租赁,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许平南高速公路许昌至平顶山至南阳段东起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东区收费站南2.5公里处,经许昌、平顶山,终点与南阳豫01线交汇,线路全长163公里,沿线设置7个收费站、3对服务区,于2004年12月建成通车。

2、清障施救设施情况:

(1)小型清障工程车3台,型号为粤海YH5041TQZ04T,编号分别为XPN路政01,02,03;

(2)中型清障工程车3台,型号分别为沈阳北方中型清障车,五十铃凯帆KFM5221TQZ, 凯帆KFM5312TQZ;编号分别为XPN路政04,05,06,

(3)平板清障工程车1台,型号为金鸽牌YZT9400TDP,

编号为XPN路政07;

(4)吊车1台,型号为海虹牌XZJ5392JQZ50K,编号为XPN路政08。

3、租赁期限:五年。

二、资格与资质要求:

1、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公路清障施救资质。

2、本次竞争性谈判拒绝联合体申请。

3、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申请。

4、最近二年在高速公路有相关业绩的申请人优先。

5、最近二年申请人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业绩、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相关清障施救设施专业操作员工队伍,操作人员有专业资格证书。

6、以上资质和业绩均要求提供原件或书面证明,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报名过程中查验原件,不按规定提供或只提供复印件者无效。代理人报名的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7、申请人必须在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zb.hnicwx.com)注册办理会员手续成为平台供应商正式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之后方可参与比价谈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谈判采用二次报价的形式,原则上由最高报价者获得该项租赁业务经营资格,并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再谈判。

2、本次比价谈判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比价谈判文件,并按程序导出、上传。纸质比价谈判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打印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与电子比价谈判文件保持一致。

3、由于申请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比价谈判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申请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比价谈判文件(U盘)随同纸质比价谈判文件密封后一并递交。

四、谈判要求

1、报名时间:2011 年12月27日至 2012年12月31日,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谈判时间:2012年1月4日下午15:00。

3、谈判地点: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兰南高速K180处)一楼会议室。

4、谈判保证金:报价人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谈判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未按时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比价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人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1)郑州市农业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0楼

(2)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兰南高速180公里处)

2、联系人

王磊 ****-********

赵宾 ****-*******


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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