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号),现将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犇龙畜牧业养殖厂肉鸡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
城市大堡蒙古族乡犇龙畜牧业养殖厂肉鸡养殖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犇龙畜牧业养殖厂在正文或附件中)
城市大堡蒙古族乡犇龙畜牧业养殖厂肉鸡养殖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犇龙畜牧业养殖厂在正文或附件中)
2023-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犇龙畜牧业养殖厂在正文或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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