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2 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阜(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正文或附件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正文或附件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8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正文或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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