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贵州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正文或附件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贵州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正文或附件中)
建设项目名称: 赫章县聚羧酸减水剂、低碱速凝剂和高碱速凝剂加工生产项目 (贵州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正文或附件中)
目 建设单位:贵州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治理: 投料粉尘(颗粒物):有组织部分安装集气罩(1、3#,集气效率95%)+布袋收尘装置5#收集;无组织部分采取厂房全封闭+厂区出口喷雾降尘,并安装排风扇,加强厂区空气流速;达到运行期有组织颗
项 建设单位:贵州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JSDDSZS":"52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赫章县聚羧酸减水剂、低碱速凝剂和高碱速凝剂加工生产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5月29日-2024年06月06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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