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在正文或附件中)
审批公示: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在正文或附件中)
拟批准公示: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在正文或附件中)
受理公示: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在正文或附件中)
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同意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 地 址
关于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无效的公告 2022/9/6 15:52:27 下载(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在正文或附件中)
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16号金座雅园三期10号楼116-11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6 建设单位 西宁市城北区梵星宠物诊所 法定代表人 严得金 项目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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