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科学院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桂农科发〔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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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科学院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桂农科发〔2020〕35号



(略) 货物与服务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桂农科发〔 *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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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门、院属各单位:《 (略) 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略)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 (略) 。
(略)
* 日
(略) 货物与服务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进 (略)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货物、 (略) 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 (略)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 (略) 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相关法律、法规,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办 (略) 组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投标活动。 (略) 有单位使用财 (略) 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均应依 (略) 管理。 (略) 指招投标特指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投标。

第 * 条 院各类招 (略)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工 (略) 负责组织实施。各申购单位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采购计划制定,提出招投标申请;负责招投标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和招投标技术文件的制定;负责采购合同的洽谈,及时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略) 及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第 * 条 (略) 有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略)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 * 章 招标范围

第 * 条 列入当年自治区财政集中采购计划的,或列入集中采购但无法在广 (略) 直接选购的,由院招投标工 (略) 委托广 (略) 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 * 条纳入《 (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规定的必 (略) 。 (略) 采购的货物、 (略) 采购。

第 * 条《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其他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按 (略) :

( * )政府采购工程类有关的货物、 (略) 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 (略)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略) 。

( * )其他货物、服务类项目,凡 * 次性采购金额在 * 万元(含)以上,由院招投标工 (略) 负责组织采购;5万元(含)以上至 *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填报采购审批表,向院招投标工 (略) 提出采购申请,报院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招投标办领导审批后按 (略) 组织实施采购, (略) 招投标工 (略) 备案;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第 * 章 招标方式

第 * 条 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规定,我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投标依据不同采购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 * 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由院招投标工 (略) 组织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 * ) * 万元(含)及以上(包括不到 * 万元, (略) 门指定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 * 般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其中《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 (略) 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并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

( * ) * 万元(含)至 * 万元(不含)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项目 * 般采用竞争性磋商、通用产品采购 * 般采用竞争性谈判。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 * )单 * 来源采购是指只能向唯 * 供应商采购合格商品。申请单 * 来源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每年 (略) 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单 * 来源采购。

第 * 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 (略) 公开招投标的,按照 (略) 。

( *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 (略) 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略) (略) 审核批准后按 (略) 。

( * ) (略) 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下,经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按单位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 * )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 (略) 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略)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 (略) 。

第 * 章 招投标主要程序

第十条 采购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填报采购审批表,向院招投标工 (略) 提出采购申请,报院分管业务和招投标工作领导签批。

第十 * 条 院招投标工 (略)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招投标方式,组织采购单位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 (略) 规定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略) 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院招投标工 (略) 指导下,可以组织潜 (略) 考察或组织开标前的答疑会。

第十 * 条 招标技术文件 * 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投标人须知;

( *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 )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 * )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 *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 * )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 )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 * ) (略) 门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 * 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 )开标地点和时间;

( * )应当通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 * 章 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

第十 * 条 (略) 招投标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略) 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 (略) 合同,确保合同目的实现,防范纠纷。

第十 * 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的内容,由采购单位 (略) 商务谈判等缔约事宜,采购单位代表需在拟定的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并对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 (略) 的法定结束日期。

第十 * 条 合同 (略) 合同管理 (略) 。

第十 * 条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院招投标工 (略) 可委托原代理机构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取消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投标。

第十 * 条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院招投标工 (略) 负责将开标、评标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及合同文本等资料 * 并整理归档。

第 * 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 * 条 所有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略) 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 * 十条 任何单位和 (略)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略) 检举和投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第 * 十 * 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 (略) 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略) 招投标工 (略) 申请其回避。

第 * 十 * 条 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据本办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略) 招投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的,按有关规定 (略) 处理。

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开标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略) 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 * 十 * 条 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在国家 (略) 官网上公布, (略) 会监督。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略) 招投标工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发 (略) ,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 *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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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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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货物与服务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进 (略)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货物、 (略) 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 (略)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 (略) 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相关法律、法规,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办 (略) 组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投标活动。 (略) 有单位使用财 (略) 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均应依 (略) 管理。 (略) 指招投标特指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投标。

第 * 条 院各类招 (略)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工 (略) 负责组织实施。各申购单位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采购计划制定,提出招投标申请;负责招投标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和招投标技术文件的制定;负责采购合同的洽谈,及时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略) 及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第 * 条 (略) 有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略)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 * 章 招标范围

第 * 条 列入当年自治区财政集中采购计划的,或列入集中采购但无法在广 (略) 直接选购的,由院招投标工 (略) 委托广 (略) 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 * 条纳入《 (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规定的必 (略) 。 (略) 采购的货物、 (略) 采购。

第 * 条《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其他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按 (略) :

( * )政府采购工程类有关的货物、 (略) 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 (略)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略) 。

( * )其他货物、服务类项目,凡 * 次性采购金额在 * 万元(含)以上,由院招投标工 (略) 负责组织采购;5万元(含)以上至 *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填报采购审批表,向院招投标工 (略) 提出采购申请,报院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招投标办领导审批后按 (略) 组织实施采购, (略) 招投标工 (略) 备案;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第 * 章 招标方式

第 * 条 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规定,我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投标依据不同采购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 * 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由院招投标工 (略) 组织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 * ) * 万元(含)及以上(包括不到 * 万元, (略) 门指定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 * 般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其中《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 (略) 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并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

( * ) * 万元(含)至 * 万元(不含)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项目 * 般采用竞争性磋商、通用产品采购 * 般采用竞争性谈判。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 * )单 * 来源采购是指只能向唯 * 供应商采购合格商品。申请单 * 来源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每年 (略) 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单 * 来源采购。

第 * 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 (略) 公开招投标的,按照 (略) 。

( *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 (略) 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略) (略) 审核批准后按 (略) 。

( * ) (略) 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下,经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按单位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 * )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 (略) 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略)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 (略) 。

第 * 章 招投标主要程序

第十条 采购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填报采购审批表,向院招投标工 (略) 提出采购申请,报院分管业务和招投标工作领导签批。

第十 * 条 院招投标工 (略)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招投标方式,组织采购单位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 (略) 规定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略) 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院招投标工 (略) 指导下,可以组织潜 (略) 考察或组织开标前的答疑会。

第十 * 条 招标技术文件 * 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投标人须知;

( *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 )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 * )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 *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 * )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 )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 * ) (略) 门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 * 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 )开标地点和时间;

( * )应当通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 * 章 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

第十 * 条 (略) 招投标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略) 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 (略) 合同,确保合同目的实现,防范纠纷。

第十 * 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的内容,由采购单位 (略) 商务谈判等缔约事宜,采购单位代表需在拟定的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并对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 (略) 的法定结束日期。

第十 * 条 合同 (略) 合同管理 (略) 。

第十 * 条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院招投标工 (略) 可委托原代理机构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取消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投标。

第十 * 条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院招投标工 (略) 负责将开标、评标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及合同文本等资料 * 并整理归档。

第 * 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 * 条 所有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略) 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 * 十条 任何单位和 (略)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略) 检举和投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第 * 十 * 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 (略) 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略) 招投标工 (略) 申请其回避。

第 * 十 * 条 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据本办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略) 招投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的,按有关规定 (略) 处理。

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开标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略) 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 * 十 * 条 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在国家 (略) 官网上公布, (略) 会监督。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略) 招投标工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发 (略) ,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 *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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