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衡水科技工程学校考点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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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衡水科技工程学校考点疫情防控须知



为贯彻落实《 (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 * 〕 * 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略) ,请未在本考点校内 (略) 会考生提前知悉、配合、遵守 (略)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疫相关规定,积极 (略) 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所有考生应自备 * 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校园要全程佩戴口罩, (略) 后也要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应在考前 * 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每位考生每科目 * 张,下载地址为:http:/ 点击查看>> ),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健康情况声明书”在 (略) 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参加多科考试的考生每科都要提交“健康情况声明书”。

4.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需核验“ (略) 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体温低于 * .3℃方可进入。

5.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 (略) 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 (略) 考试,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所有参加考试的未在本考点校内 (略) 有考生均应提供 * 周内核酸检测报告。

7.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8.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 (略) ,不得拥挤,请自觉保持1米安全距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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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 * 〕 * 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略) ,请未在本考点校内 (略) 会考生提前知悉、配合、遵守 (略)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疫相关规定,积极 (略) 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所有考生应自备 * 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校园要全程佩戴口罩, (略) 后也要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应在考前 * 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每位考生每科目 * 张,下载地址为:http:/ 点击查看>> ),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健康情况声明书”在 (略) 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参加多科考试的考生每科都要提交“健康情况声明书”。

4.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需核验“ (略) 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体温低于 * .3℃方可进入。

5.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 (略) 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 (略) 考试,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所有参加考试的未在本考点校内 (略) 有考生均应提供 * 周内核酸检测报告。

7.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8.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 (略) ,不得拥挤,请自觉保持1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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