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2〕34号四川省关于公示2021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2022〕34号四川省关于公示2021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 * 〕34号 四川省关于公示 * 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所属项目: |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 * 〕6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 * 〕 * 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及《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 (略) 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 * 〕 * 号)等要求和工作安排,四川省药械招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 * 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申报规范、标 (略) 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产品
* 年第八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 * 年2月11日至 * 年2月20日。
二、暂不公示产品
(一)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 * -nCov)检测试剂集中 (略) 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 * 〕20号)要求,对其涉 (略) 分体外诊断试剂 (略) 流程,并按 (略) 处理。
(二)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经计算机校验存在以下问题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申报企业需按照 (略) (略) 理。
1.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2.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3.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4.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 (略) 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确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勾选规范计 (略) 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5.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 (略) 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6.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 (略) 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7.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 (略) 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 (略) 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8.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9.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
(1)校验异常第1、2、3、8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 (略) 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 * 年2月11日至 * 年2 (略) 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 (略) 理办法和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件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 (略) 公示,公示 (略) 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三、相关要求
企业未按《医药企业 (略) 为信用承诺书》《通知》《补充通知》及《医用耗材申报规范》 (略) 申报, (略) 为的,将根据《国 (略)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 〕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 (略) 为、限 (略) (略) 置措施。
(一)不属于我省 (略) 申报范围的。
(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
(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 (略) 重复申报的。
(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 (略) 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 (略) 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
(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 (略) 的。
(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五、其他
(一)新型冠状病毒( * -nCov)相关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 -nCov)检测 (略) 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 * -nCov)检测试剂集中 (略) 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 * 〕20号) (略) 挂网采购。
(二)本次公示的产 (略) 数据,最 (略) 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
https:/ 点击查看>> 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
https:/ 点击查看>>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
https:/ 点击查看>> 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
https:/ 点击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 (略)
* 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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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 * 〕34号 四川省关于公示 * 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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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 * 〕6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 * 〕 * 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及《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 (略) 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 * 〕 * 号)等要求和工作安排,四川省药械招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 * 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申报规范、标 (略) 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产品
* 年第八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 * 年2月11日至 * 年2月20日。
二、暂不公示产品
(一)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 * -nCov)检测试剂集中 (略) 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 * 〕20号)要求,对其涉 (略) 分体外诊断试剂 (略) 流程,并按 (略) 处理。
(二)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经计算机校验存在以下问题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申报企业需按照 (略) (略) 理。
1.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2.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3.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4.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 (略) 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确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勾选规范计 (略) 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5.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 (略) 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6.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 (略) 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7.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 (略) 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 (略) 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8.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 (略) 挂网申报。
9.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
(1)校验异常第1、2、3、8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 (略) 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 * 年2月11日至 * 年2 (略) 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 (略) 理办法和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件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 (略) 公示,公示 (略) 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三、相关要求
企业未按《医药企业 (略) 为信用承诺书》《通知》《补充通知》及《医用耗材申报规范》 (略) 申报, (略) 为的,将根据《国 (略)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 〕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 (略) 为、限 (略) (略) 置措施。
(一)不属于我省 (略) 申报范围的。
(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
(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 (略) 重复申报的。
(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 (略) 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 (略) 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
(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 (略) 的。
(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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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病毒( * -nCov)相关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 -nCov)检测 (略) 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 * -nCov)检测试剂集中 (略) 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 * 〕20号) (略) 挂网采购。
(二)本次公示的产 (略) 数据,最 (略) 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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