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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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设定依据

1.《城镇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 (略)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略) (略) 门申请领取污水 (略) 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1.污水排放口 (略) 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 (略) 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 )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 (略) (略) 及其附属设施后 (略) 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略) 业标准;

3.已按规定建设 (略) 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 (略) (略) 及其附属 (略) 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 (略) 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 (略) 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注明排水设施的位置、原因、时限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复印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原件一份)。

4.接驳设施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5.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水质检测报告或预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四、受理地点

(略) 区西华路北侧,凤 (略) (略) 三楼西 * 室,城市建设股,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五、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一、事项设定依据

1.《城镇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 (略)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略) (略) 门申请领取污水 (略) 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1.污水排放口 (略) 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 (略) 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 )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 (略) (略) 及其附属设施后 (略) 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略) 业标准;

3.已按规定建设 (略) 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 (略) (略) 及其附属 (略) 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 (略) 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 (略) 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注明排水设施的位置、原因、时限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复印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原件一份)。

4.接驳设施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5.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水质检测报告或预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四、受理地点

(略) 区西华路北侧,凤 (略) (略) 三楼西 * 室,城市建设股,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五、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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