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焦煤(0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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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焦煤(06105)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变量单位 (略) 台拦标价最小降价单位 产品详情
主焦煤( * )动力煤 5, * 吨 1, * 吨2, * .00元/吨 2.00元/吨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
-- ≤9 -- -- -- --
哈氏可磨指数 HGI 粒度 mm 固定碳 Fc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 mm 碱性氧化物钠 %
-- -- -- ≥80 ≥12 --

deliveryPointsSize:1
交易属性
固定保证金金额 已支付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点击查看>> .00 元 -- 点击查看>> 10:29:00 点击查看>> 12:00:00
交割方式 交割地 交货时间
到厂交货 (略) (略) 点击查看>> 12:00:00至 点击查看>> 12:00:00

交割地最大交割量(吨)最小供货数量(吨)修正价差(元/吨)
(略) (略) 不限 5, * 0.00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成交价格判定
公开竞价 点击查看>> 10:30:00 点击查看>> 11:30:00 按自报价
成交规则价格低>数量大>出价早
货款支付方式现汇
延时规则当新报价在剩余2 分钟内提交时,触发5 分钟延时

竞价区
距离竞价开始时间

如果您想参与本次竞价,请 登录或者 注册
采购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采购单位 单位地址
王栋 点击查看>> (略) (略) 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2号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略) (略) 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略) (略) 免除责任。 (略) 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系统订单编号


合同编号:

(略) 煤焦化公司

采购电子交易合同

* 方(需方):

* 方(供方):

经 * 、 * 双方共同确认,依 (略) 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 (略) 电子 (略) 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煤种、价格、数量、质量如下表:

煤种


含税价

(元/吨)

数量

±10%(吨)

煤 质 指 标

水份

(Mt,%)

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硫分

(St,d%)

G值

Y值

主焦煤( * )



≤9

≤10.5

≤24

≤0.6

≥80

≥12

2.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1煤质调价
2.1.1灰分奖罚:灰份>10.5%时,比10.5%每升高0.1%,吨煤核减12元,灰份≥11%时,从10.5%开始计算,每升高0.1%,吨煤煤核减16元。
2.1.2硫分奖罚:硫份>0.6%时,比0.6%每升高0.01%时,吨煤核减3元;硫份≥0.7%时,从0.6%开始计算,每升高0.01%时,吨煤核减4元。
2.1.3挥发分奖罚:挥发分>24%时,每升高0.1%吨煤核减6元。
2.1.4G值:当G值<80时,每降低一个点吨煤核减6元。
2.1.5Y值:当Y值<12时,每降低一个点吨煤核减30元。
2.1.6水份:当水份>9%时, (略) 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
2.1.7热反应后强度指标考核:要求为单一煤种,不允许配入弱粘煤等低粘结煤种;铁箱实验热反应后强度≥68%,每降低1%吨煤扣减20元,只对分析的 (略) 考核;
2.1.8停煤:根据 * 方化验结果,如不满足合同指标或 * 方炼焦需求, * 方随时可以停止进煤。
2.2货款结算
2.2.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略) (略) 价结算(包含煤价和运价)。
2.2.2以合同履约供煤期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按日历顺延每三天以 * 方化验质量指标做加权平均结果(每三天各项质量指标加权平均结果做为一个批次的结算,剩余天数不足三天的按实际天数做各项质量指标 (略) 结算),再依据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 (略) 结算。双方约定以履约截止日对拉运数量及 (略) 核对,核对无误后, * 方向 * 方出具结算单, * 方根据 * 方出具的结算单向 * 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发票入账后, * 方支付 * 方货款。
2.2.3支付方式:银行现汇的方式支付。
2.3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 万整( 点击查看>> 元)。

3.货物交接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方式:

4.运输和交货方式

运输由 * 方运输(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 * 方无关, (略) 承担, * 方运煤 (略) 区行驶及卸煤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 * 方财物损坏,除照常赔偿外, * 方有 (略) 处罚。), * 方货物运输到 * 方单位( (略) 前必须打铅封,如不打铅封出现质量波动及指标不合格 * 方概不负责,同时不打铅封的车辆 * 方一律不予过磅),经 * 方过磅验收后,在 * 方指定地点卸货。

5.验收、计划及化验异议的解决

5.1数量、质量验收

煤炭结算数量以 * 方实际过磅量为准,质量检验以 * 方化验结果为准。

5.2计划

* * 双方按实际竞拍成交量合理安排供煤计划,在合同有效期内均衡进煤。

5.3 化验异议

5.3.1 * 方在次日下午18:00时前将常规煤质指标化验结果反馈至 * 方(即:水分、灰分、挥发份、硫分、G值、Y值)。

5.3.2 * 方在收到结果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无反馈异议视为认可,如 * 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 * 方同意后,先复检在 * 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在 * 方或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如还有争议, * 方需在备查样复检结果出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 (略) 存放的 * 方煤炭单独堆放且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 (略) 取样并将煤样共同送至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

5.3.3如复检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以原化验指标为 * 方结算依据,检测费用由 * 方承担;当化验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全水份以 * 方原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其余理化指标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检测费用由 * 方承担。

6.违约责任

6.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合同, * 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成交合同。

6.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因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6.3 * 方应严格按照 * 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 * 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 方承担。

6.4 * 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 * 方可停止进煤, * 方经过调整 (略) 煤质量要求, *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5 * 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低于合同量的90%(含),按(合同量×90%-完成量)×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6因 * 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对合同完成量(包括量价及履约保证金) (略) 考核。 * 方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退还 * 方保证金。

6. (略) 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的价款及增值税相关税费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变的原则确定,因 * 方未开具发票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 (略) 为造成的责任,均由 * 方承担。

7.不可抗力

7.1如在 * 、 (略) 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 (略) 时,双方均毋须对 (略) 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 (略) 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 * 、 * 双方 (略) 、 (略) (略) 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 、 (略) 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8.3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 * 、 * 双 (略) 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通知和送达

9.1 * (略) 本合同而相互发 (略) 有通知、文件、资料, (略) 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9.2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若变更信息后未及时通知对方,视为未变更,对方仍有权按 (略) 送达。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 * 、 * 双方登 (略) 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 (略)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中,并由一方打印签字并盖章之后,将合同正本送达至合同相对方,对方签字并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另一方。

10. (略) 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主合同 (略) 变更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视为本合 (略) 分,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 * 份,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10.6其他未约定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理。

* 方(需方):

* 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变量单位 (略) 台拦标价最小降价单位 产品详情
主焦煤( * )动力煤 5, * 吨 1, * 吨2, * .00元/吨 2.00元/吨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
-- ≤9 -- -- -- --
哈氏可磨指数 HGI 粒度 mm 固定碳 Fc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 mm 碱性氧化物钠 %
-- -- -- ≥8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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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属性
固定保证金金额 已支付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点击查看>> .00 元 -- 点击查看>> 10:29:00 点击查看>> 12:00:00
交割方式 交割地 交货时间
到厂交货 (略) (略) 点击查看>> 12:00:00至 点击查看>> 12:00:00

交割地最大交割量(吨)最小供货数量(吨)修正价差(元/吨)
(略) (略) 不限 5, * 0.00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成交价格判定
公开竞价 点击查看>> 10:30:00 点击查看>> 11:30:00 按自报价
成交规则价格低>数量大>出价早
货款支付方式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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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区
距离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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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电话 采购单位 单位地址
王栋 点击查看>> (略) (略) 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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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略) (略) 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略) (略) 免除责任。 (略) 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系统订单编号


合同编号:

(略) 煤焦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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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需方):

* 方(供方):

经 * 、 * 双方共同确认,依 (略) 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 (略) 电子 (略) 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煤种、价格、数量、质量如下表:

煤种


含税价

(元/吨)

数量

±10%(吨)

煤 质 指 标

水份

(Mt,%)

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硫分

(St,d%)

G值

Y值

主焦煤( * )



≤9

≤10.5

≤24

≤0.6

≥80

≥12

2.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1煤质调价
2.1.1灰分奖罚:灰份>10.5%时,比10.5%每升高0.1%,吨煤核减12元,灰份≥11%时,从10.5%开始计算,每升高0.1%,吨煤煤核减16元。
2.1.2硫分奖罚:硫份>0.6%时,比0.6%每升高0.01%时,吨煤核减3元;硫份≥0.7%时,从0.6%开始计算,每升高0.01%时,吨煤核减4元。
2.1.3挥发分奖罚:挥发分>24%时,每升高0.1%吨煤核减6元。
2.1.4G值:当G值<80时,每降低一个点吨煤核减6元。
2.1.5Y值:当Y值<12时,每降低一个点吨煤核减30元。
2.1.6水份:当水份>9%时, (略) 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
2.1.7热反应后强度指标考核:要求为单一煤种,不允许配入弱粘煤等低粘结煤种;铁箱实验热反应后强度≥68%,每降低1%吨煤扣减20元,只对分析的 (略) 考核;
2.1.8停煤:根据 * 方化验结果,如不满足合同指标或 * 方炼焦需求, * 方随时可以停止进煤。
2.2货款结算
2.2.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略) (略) 价结算(包含煤价和运价)。
2.2.2以合同履约供煤期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按日历顺延每三天以 * 方化验质量指标做加权平均结果(每三天各项质量指标加权平均结果做为一个批次的结算,剩余天数不足三天的按实际天数做各项质量指标 (略) 结算),再依据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 (略) 结算。双方约定以履约截止日对拉运数量及 (略) 核对,核对无误后, * 方向 * 方出具结算单, * 方根据 * 方出具的结算单向 * 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发票入账后, * 方支付 * 方货款。
2.2.3支付方式:银行现汇的方式支付。
2.3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 万整( 点击查看>> 元)。

3.货物交接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方式:

4.运输和交货方式

运输由 * 方运输(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 * 方无关, (略) 承担, * 方运煤 (略) 区行驶及卸煤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 * 方财物损坏,除照常赔偿外, * 方有 (略) 处罚。), * 方货物运输到 * 方单位( (略) 前必须打铅封,如不打铅封出现质量波动及指标不合格 * 方概不负责,同时不打铅封的车辆 * 方一律不予过磅),经 * 方过磅验收后,在 * 方指定地点卸货。

5.验收、计划及化验异议的解决

5.1数量、质量验收

煤炭结算数量以 * 方实际过磅量为准,质量检验以 * 方化验结果为准。

5.2计划

* * 双方按实际竞拍成交量合理安排供煤计划,在合同有效期内均衡进煤。

5.3 化验异议

5.3.1 * 方在次日下午18:00时前将常规煤质指标化验结果反馈至 * 方(即:水分、灰分、挥发份、硫分、G值、Y值)。

5.3.2 * 方在收到结果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无反馈异议视为认可,如 * 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 * 方同意后,先复检在 * 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在 * 方或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如还有争议, * 方需在备查样复检结果出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 (略) 存放的 * 方煤炭单独堆放且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 (略) 取样并将煤样共同送至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

5.3.3如复检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以原化验指标为 * 方结算依据,检测费用由 * 方承担;当化验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全水份以 * 方原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其余理化指标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检测费用由 * 方承担。

6.违约责任

6.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合同, * 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成交合同。

6.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因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6.3 * 方应严格按照 * 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 * 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 方承担。

6.4 * 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 * 方可停止进煤, * 方经过调整 (略) 煤质量要求, *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5 * 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低于合同量的90%(含),按(合同量×90%-完成量)×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6因 * 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对合同完成量(包括量价及履约保证金) (略) 考核。 * 方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退还 * 方保证金。

6. (略) 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的价款及增值税相关税费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变的原则确定,因 * 方未开具发票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 (略) 为造成的责任,均由 * 方承担。

7.不可抗力

7.1如在 * 、 (略) 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 (略) 时,双方均毋须对 (略) 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 (略) 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 * 、 * 双方 (略) 、 (略) (略) 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 、 (略) 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8.3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 * 、 * 双 (略) 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通知和送达

9.1 * (略) 本合同而相互发 (略) 有通知、文件、资料, (略) 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9.2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若变更信息后未及时通知对方,视为未变更,对方仍有权按 (略) 送达。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 * 、 * 双方登 (略) 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 (略)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中,并由一方打印签字并盖章之后,将合同正本送达至合同相对方,对方签字并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另一方。

10. (略) 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主合同 (略) 变更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视为本合 (略) 分,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 * 份,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10.6其他未约定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理。

* 方(需方):

* 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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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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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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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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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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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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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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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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