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1646117646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1646117646000
预公告时间: * 年3月2日9时至 * 年3月21日17时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通过债 (略) 置吉林 (略) 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吉林 (略) 有限公司在广州 (略) (略) 的贷款,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38, * .33万元(截止 * 年2月28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23, * .22万元、违约金14, * .64万元、代垫费用 * .46万元,具 (略) 正式公告为准)
(略) 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类。
该案件目前财产线索如下:
质押物:汪清满** (略) * %股权。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略) 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略) 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 (略) 置该不良资产 (略) 、 (略) 、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 (略) 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 (略) 称 (略) 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 (略) 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预公告时间: * 年3月2日9时至 * 年3月21日17时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通过债 (略) 置吉林 (略) 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吉林 (略) 有限公司在广州 (略) (略) 的贷款,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38, * .33万元(截止 * 年2月28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23, * .22万元、违约金14, * .64万元、代垫费用 * .46万元,具 (略) 正式公告为准)
(略) 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类。
该案件目前财产线索如下:
质押物:汪清满** (略) * %股权。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略) 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略) 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 (略) 置该不良资产 (略) 、 (略) 、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 (略) 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 (略) 称 (略) 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 (略) 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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