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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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崔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4月 1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ZHX-BX-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元/桶

最高限价:15元/桶

采购需求:纯净水≥18L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桶装水批发零售);

3)供应商应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饮用水检验报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 (略) 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 (略)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崔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 1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崔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4月 1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崔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 (略) 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饮用水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且按下面疫情提示操作,如不按相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         

地址:  本溪市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 (略)          

地址:   (略) 崔 (略)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点击查看>> 亚楠

电 话: 024- 点击查看>>          

重点关注地区、重点管控地区、境外、外省、省内外市来(返)溪人员,执行以下管控政策:

1、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范围为中 (略) 在的县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3 (略) 区(村)报备,持48小时(倡导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溪后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重点管控地区:重点管控地区范围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3 (略) 区(村)报备,从调整为风险地区日期起,来(返)溪人员须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集中隔离后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前14日内来(返)溪人员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管控地 (略) 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

3、境外返溪人员:需提前7 (略) 区(村)报备,落实“14+14+28”管控措施,即对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回我市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为集中隔离后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天核酸检测应与隔离人员上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28天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每2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外省、外市来(返)溪人员需提前 (略) 区(村)、单位和酒店报备,请务必携带48小时(倡导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溪后24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前,请保持隔离状态,非必要不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也要做好14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群密 (略) 。

本市人员报名时提供三码(即核验大数据行程码、辽事通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缺一不可,如未提供不接受报名,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崔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4月 1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ZHX-BX-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饮用桶装水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元/桶

最高限价:15元/桶

采购需求:纯净水≥18L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桶装水批发零售);

3)供应商应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饮用水检验报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 (略) 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 (略)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崔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 1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崔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4月 1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崔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 (略) 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饮用水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且按下面疫情提示操作,如不按相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         

地址:  本溪市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 (略)          

地址:   (略) 崔 (略)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点击查看>> 亚楠

电 话: 024- 点击查看>>          

重点关注地区、重点管控地区、境外、外省、省内外市来(返)溪人员,执行以下管控政策:

1、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范围为中 (略) 在的县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3 (略) 区(村)报备,持48小时(倡导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溪后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重点管控地区:重点管控地区范围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3 (略) 区(村)报备,从调整为风险地区日期起,来(返)溪人员须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集中隔离后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前14日内来(返)溪人员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管控地 (略) 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

3、境外返溪人员:需提前7 (略) 区(村)报备,落实“14+14+28”管控措施,即对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回我市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为集中隔离后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天核酸检测应与隔离人员上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28天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每2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外省、外市来(返)溪人员需提前 (略) 区(村)、单位和酒店报备,请务必携带48小时(倡导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溪后24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前,请保持隔离状态,非必要不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也要做好14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群密 (略) 。

本市人员报名时提供三码(即核验大数据行程码、辽事通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缺一不可,如未提供不接受报名,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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