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自动墒情站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市自动墒情站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辽宁 (略) 提供服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略)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16:00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
专家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为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各位专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及特殊情况,建议本次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辽宁 (略) 来完成。
原因如下:
我市自然条件多种多样,天气系统复杂多变,极易形成水旱灾害,其中干早灾害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大,严 (略) 会经济的正常运行。2016年,我局组织建设了大连市土壤墒情监测系统,依托辽宁 (略) (略) (略) ,结合现有水文、气象监测网络,加强应急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旱情监测水平,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旱情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存储和查询服务体系,促进和提高旱情信息的自动化监测和管理水平,实现旱情信息共享。系统自2016年建成以来一直交由辽宁 (略) 管理和使用,为水旱灾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在合作选择上具有唯一性,无其他服务单位能提供此服务。
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辽宁 (略) 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专家小组成员:
大连 (略) 李 红
大 (略) (略) 陈祥凤
大连 (略) 柳 芳
※特别说明:根据《 (略) 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 (略) )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略) 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 (略) 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 (略) )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略) 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 (略) 门反映情况。
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辽宁 (略) 提供服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略)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16:00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
专家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为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各位专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及特殊情况,建议本次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辽宁 (略) 来完成。
原因如下:
我市自然条件多种多样,天气系统复杂多变,极易形成水旱灾害,其中干早灾害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大,严 (略) 会经济的正常运行。2016年,我局组织建设了大连市土壤墒情监测系统,依托辽宁 (略) (略) (略) ,结合现有水文、气象监测网络,加强应急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旱情监测水平,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旱情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存储和查询服务体系,促进和提高旱情信息的自动化监测和管理水平,实现旱情信息共享。系统自2016年建成以来一直交由辽宁 (略) 管理和使用,为水旱灾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在合作选择上具有唯一性,无其他服务单位能提供此服务。
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大连 (略)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辽宁 (略) 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专家小组成员:
大连 (略) 李 红
大 (略) (略) 陈祥凤
大连 (略) 柳 芳
※特别说明:根据《 (略) 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 (略) )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略) 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 (略) 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 (略) )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略) 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 (略) 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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