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香溪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香溪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 (略) 关于选任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
2022年03月28日 11:27 |
湖北省宜 (略) 关于选任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略) (略) 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已裁定受理并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本案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宜昌市 (略) 破产管 (略) 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经历,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高于3件。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4月 (略) 司法鉴定科递交书面申请书一份(3000字以内,申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与申请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构成、业绩、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及费用缴纳情况等; 2、申报机构及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少于3人)的基本情况,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以往担任管理人的相关资料,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等; 3、申报机构及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对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总体规划、 (略) 和建议; 5、本案债务人无法 (略) (略) 时有 (略) 理管 (略) ; 6、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初步报价及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的承诺; 7、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邮件地址等。 三、选任方式 1、本案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 2、至申报截止时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 (略)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整体实力、团队设置、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报价方案、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书面评审,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3家申报机构, (略) 确定管理人。 3、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本院从宜昌市 (略) 破产管理人名 (略) 选取。 管理人选任申报:宜 (略) 司法鉴定科 鄢平 电话:0717- 点击查看>> 管理人选任监督:宜 (略) 督察室 潘璐 电话:0717- 点击查看>> 案件基本资料提供:宜 (略) 民事庭 贾琪 电话:0717- 点击查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湖北省宜 (略) 关于选任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
2022年03月28日 11:27 |
湖北省宜 (略) 关于选任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略) (略) 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已裁定受理并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本案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宜昌市 (略) 破产管 (略) 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经历,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高于3件。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4月 (略) 司法鉴定科递交书面申请书一份(3000字以内,申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与申请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构成、业绩、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及费用缴纳情况等; 2、申报机构及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少于3人)的基本情况,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以往担任管理人的相关资料,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等; 3、申报机构及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对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总体规划、 (略) 和建议; 5、本案债务人无法 (略) (略) 时有 (略) 理管 (略) ; 6、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初步报价及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的承诺; 7、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邮件地址等。 三、选任方式 1、本案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 2、至申报截止时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 (略)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整体实力、团队设置、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报价方案、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书面评审,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3家申报机构, (略) 确定管理人。 3、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本院从宜昌市 (略) 破产管理人名 (略) 选取。 管理人选任申报:宜 (略) 司法鉴定科 鄢平 电话:0717- 点击查看>> 管理人选任监督:宜 (略) 督察室 潘璐 电话:0717- 点击查看>> 案件基本资料提供:宜 (略) 民事庭 贾琪 电话:0717- 点击查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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