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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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项目名称:
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所属行业:
    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
    2022-04-11

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郫都区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 (略) 为郫发改项目[2022] (略)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成都市郫都区 (略) ( (略) 门名称) (略) (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成都市郫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前 (略)

2.2 建设地点:郫都区犀浦、红光、德源、安德、 (略) ,唐昌、友爱、三道堰镇

2.3 项目规模:对犀浦、红光、德源、安德、 (略) 以及唐昌、友爱、三道堰镇区域内的蒲阳河、徐堰河、毗河、府河、沱江河、走马河、清水河等7条河流堤防实施水毁修复工程, (略) 、长约6325米,包括碾压式堤防,六面体、铅丝笼柔性堤防及重力式挡土墙结构堤防等。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2651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上述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 (略) 保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 (略) (略) 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 (略) )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4月0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4月0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郫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前 (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廖宇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2022年04月0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 (略) 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 (略) 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项目名称:
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所属行业:
    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
    2022-04-11

2020年干渠水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郫都区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 (略) 为郫发改项目[2022] (略)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成都市郫都区 (略) ( (略) 门名称) (略) (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成都市郫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前 (略)

2.2 建设地点:郫都区犀浦、红光、德源、安德、 (略) ,唐昌、友爱、三道堰镇

2.3 项目规模:对犀浦、红光、德源、安德、 (略) 以及唐昌、友爱、三道堰镇区域内的蒲阳河、徐堰河、毗河、府河、沱江河、走马河、清水河等7条河流堤防实施水毁修复工程, (略) 、长约6325米,包括碾压式堤防,六面体、铅丝笼柔性堤防及重力式挡土墙结构堤防等。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2651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上述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 (略) 保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 (略) (略) 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 (略) )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4月0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4月0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郫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前 (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廖宇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2022年04月0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 (略) 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 (略) 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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