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港大道两侧服 (略) 区土地经营权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租赁。公告期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3日。
一、标的基本情况
开港大道服务区位于开港大道与港区迎宾大道交叉口北侧,于开港大道东侧、西侧对称布置,分别坐落于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朱家村(豫〔2022〕尉氏县不动产权第00 (略) )和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杨村、马家村(豫〔2022〕尉氏县不动产权第00 (略) ),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服务区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亩。两侧服务区 (略) 区一座,占地约10亩/座( (略) (略) 门批准的规划图划定), (略) 区建设内 (略) 大棚、充电桩(加气、加氢等设计预留)、营业厅、自动洗车线、 (略) 、场地硬化和绿化。
二、租金底价和交易保证金
(一)标的租金底价150万元人民币/年,20年租金底价3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开封市公 (略) 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成交,交易保证金转为土地经营权租赁的成交租金;未能成交,将于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交易方式
标的于公告期满后,若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采取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签约;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确定承租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二)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承租方须是单一投资主体,不得以联合体报名;
(四)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 (略) 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
点击查看>> ) “信用河南”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租赁要求
(一)承租方应为石油专业经营管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与相 (略) 门有良好高效的沟通能力,具备承接持 (略) (略) 有手续的能力。
1、 (略) 区的设计、施工、经营除满足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外,还须服从交建产投对服务区总体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和运营期间服务区统一管理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承租 (略) 区相关 (略) 、场地硬化及绿化工程建设和日常养护等工作。
(二)承租人 (略) (略) 有手续 (略) 区土地范 (略) 有工程项目建设, (略) 有费用及主体责任。
(略) 区建设施工若早于服务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承租人需先 (略) 区进出口、打水井、电力接入、 (略) 理和给排水等临时解决方案(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应当统筹考虑整个 (略) 设置,留出有效接口。
(三)租赁期内,承租 (略) 区经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修缮、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资产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维护等相关费用。
1、承租 (略) 区的运营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略) 区内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经营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交建产投的书面同意,承租方 (略) 区土地、建筑物、 (略) 或部分转租给笫三方经营。
4、未经交建产投书面同意,承租方 (略) 区资产实施转让、 (略) 分行为。
(四)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正常 (略) 区资产(包含承租期内形成的资产, (略) 区所有设施、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附着物资产等) (略) 区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交建产投,且保持满足继续正常经营状况。
开封 (略)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
5.中心或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开封市公 (略) 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开封市公 (略) 有限公司 (略) 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开封市公 (略) 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略) 有风险,开封市公 (略) 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开封市公 (略)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
(略) 项目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