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27批第33包蓄电池放电仪1笔询价单(报价截止:2022年4月27日09时)
2022年度第27批第33包蓄电池放电仪1笔询价单(报价截止:2022年4月27日09时)
报价商资质:详见询价公告
询价条款:招标公告物资名称:蓄电池放电仪1笔
(略) :详见附件
数量:1笔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
交货地点:中浩公司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4月27日 上午9时
报价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关 (略)
注:本次询价系统不设置二次报价
提别提示:
1、请参加 (略) 商认真组织制 (略) (略) 分的投标文件,并按系统提示上传。
2、请参加 (略) 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2022年 4月26日上午9 时前)缴纳标书费 0元,标书费 (略) ,如未按规定缴纳标书费该报价视为无效。
标书费账户明细为:
企业名称:开滦 (略)
开户行:交行唐 (略)
(略)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开票联系人:王女士
开票联系电话:0315-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商务:曹新玲/技术:陈庆br/>联系电话:0315-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电商平台增加设备采购模块, (略) 商按引导界面报价、提交投标文件。
有意报价供应商请从主界面登录后按提示操作
报价说明: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 (略) 有费用。
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1、 (略) (略) ,各报价单位可根据技术要求提报符合要 (略)
2、供货方未按收货方要求正确合理的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3、本次报价暂时不收履约保证金,下面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暂不实施;
4、因供货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收货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对该类物资的供货资格,并由供 (略) 损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的供货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供 (略) 损失。
5、供货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收货方有权拒收;
6、供货方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等行为时,供货方承担有关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
8、付款结算方式:设备运抵现场并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个月无问题或到货半年后,付该设备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付款方式:180天银行承兑汇票价格或现汇价格(按半年2.5%贴现率计算)。质保期为投运后一年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9、开票信息: (略) 商与物资接收方业务员联系。
附件名称 | 操作 |
物料信息 | 采购数量 | 交货日期 | |
---|---|---|---|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蓄电池放电仪 | (略) :XH-XF-III,120-150A,详见技术要求 品牌: | 1. 点击查看>> 台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
报价商资质:详见询价公告
询价条款:招标公告物资名称:蓄电池放电仪1笔
(略) :详见附件
数量:1笔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
交货地点:中浩公司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4月27日 上午9时
报价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关 (略)
注:本次询价系统不设置二次报价
提别提示:
1、请参加 (略) 商认真组织制 (略) (略) 分的投标文件,并按系统提示上传。
2、请参加 (略) 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2022年 4月26日上午9 时前)缴纳标书费 0元,标书费 (略) ,如未按规定缴纳标书费该报价视为无效。
标书费账户明细为:
企业名称:开滦 (略)
开户行:交行唐 (略)
(略)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开票联系人:王女士
开票联系电话:0315-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商务:曹新玲/技术:陈庆br/>联系电话:0315-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电商平台增加设备采购模块, (略) 商按引导界面报价、提交投标文件。
有意报价供应商请从主界面登录后按提示操作
报价说明: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 (略) 有费用。
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1、 (略) (略) ,各报价单位可根据技术要求提报符合要 (略)
2、供货方未按收货方要求正确合理的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3、本次报价暂时不收履约保证金,下面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暂不实施;
4、因供货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收货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对该类物资的供货资格,并由供 (略) 损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的供货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供 (略) 损失。
5、供货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收货方有权拒收;
6、供货方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等行为时,供货方承担有关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
8、付款结算方式:设备运抵现场并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个月无问题或到货半年后,付该设备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付款方式:180天银行承兑汇票价格或现汇价格(按半年2.5%贴现率计算)。质保期为投运后一年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9、开票信息: (略) 商与物资接收方业务员联系。
附件名称 | 操作 |
物料信息 | 采购数量 | 交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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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蓄电池放电仪 | (略) :XH-XF-III,120-150A,详见技术要求 品牌: | 1. 点击查看>> 台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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