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北分公司乘用车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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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北分公司乘用车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 (略) (略) 乘用车租赁项目
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 (略) (略) 乘用车租赁业务 2计划资金:180 万元/年。 3费用包含:租赁费中包含:包含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玻璃险、自燃险、盗抢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三者100万元、司乘10万元/座险等车辆保险费及车辆维护保养费用。
项目单位:北京分公司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1项目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成交服务商承担项目单位安排的小车租赁服务,具体服务单位以项目单位安排为准。车辆满足项目单位要求,以需求表为准。 2成交服务商保证为项目单位提供的车辆为5年内车辆,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租赁期间保证车辆整洁、无安全隐患。如因租赁车辆质量瑕疵造成项目单位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服务商负责赔偿项目单位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不能满足项目单位要求,成交服务商应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及时更换同样、同质车辆或更新车辆。 3成交服务商保证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 4成交服务商对提供的租赁车辆办理国家规定的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以需求表为准。 5在租赁期内,项目单位拥有租赁车辆的专用权,根据需要对成交服务商承运工具进行调派,指定承运工具行驶区域、路线和时间。项目单位不得将车辆转借、不得违规使用车辆或其它任何侵犯成交服 (略) 有行为。 6在租赁期内,由于成交服务商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服务商应赔偿项目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在租赁期内,由于项目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毁损或灭失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后,仍造成成交服务商损失的,由双方按事故责任各负损失。 8 项目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指令。 9 项目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遵守项目单位 (略) 制订的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有权对成交服务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项目单位有权对成交服务商租赁的车辆状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租赁的车辆服从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11项目单位有审查成交服务商车辆资质的权力,并有权将不符合项目单位要求的车辆退回。 12成交服务商有以下行为时,项目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行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车辆进行清退并停止与成交服务商的合同,由此影响用车单位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⑴ 未遵守双方约定,安排未经项目单位审核、检查车辆投入租赁业务的,或安排带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车辆投入租赁业务的; ⑵车辆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或不服从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安全管理的; ⑶违反《车辆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私自更改行车计划、 (略) 线与行车时间的; ⑷参与租赁业务的车辆发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或出现危及项目单位和用车单位乘车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 ⑸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的。 13承诺遵守 (略) 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有关监管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14为项目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登记和年度检验合格,配件完整、功能良好,整车技术和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并按规定为车辆配备安全带,三防工具,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15 禁止成交服务商将其承包的项目再分包。
采购文件的获取: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4月22日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 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4月26日15时30分。 3目单位联系人:宫达;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n 点击查看>> 4谈判机构联系人:高世臣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n 点击查看>>
项目单位联系人:宫达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高世臣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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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略) 乘用车租赁项目
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 (略) (略) 乘用车租赁业务 2计划资金:180 万元/年。 3费用包含:租赁费中包含:包含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玻璃险、自燃险、盗抢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三者100万元、司乘10万元/座险等车辆保险费及车辆维护保养费用。
项目单位:北京分公司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1项目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成交服务商承担项目单位安排的小车租赁服务,具体服务单位以项目单位安排为准。车辆满足项目单位要求,以需求表为准。 2成交服务商保证为项目单位提供的车辆为5年内车辆,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租赁期间保证车辆整洁、无安全隐患。如因租赁车辆质量瑕疵造成项目单位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服务商负责赔偿项目单位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不能满足项目单位要求,成交服务商应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及时更换同样、同质车辆或更新车辆。 3成交服务商保证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 4成交服务商对提供的租赁车辆办理国家规定的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以需求表为准。 5在租赁期内,项目单位拥有租赁车辆的专用权,根据需要对成交服务商承运工具进行调派,指定承运工具行驶区域、路线和时间。项目单位不得将车辆转借、不得违规使用车辆或其它任何侵犯成交服 (略) 有行为。 6在租赁期内,由于成交服务商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服务商应赔偿项目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在租赁期内,由于项目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毁损或灭失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后,仍造成成交服务商损失的,由双方按事故责任各负损失。 8 项目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指令。 9 项目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遵守项目单位 (略) 制订的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有权对成交服务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项目单位有权对成交服务商租赁的车辆状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租赁的车辆服从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11项目单位有审查成交服务商车辆资质的权力,并有权将不符合项目单位要求的车辆退回。 12成交服务商有以下行为时,项目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行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车辆进行清退并停止与成交服务商的合同,由此影响用车单位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⑴ 未遵守双方约定,安排未经项目单位审核、检查车辆投入租赁业务的,或安排带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车辆投入租赁业务的; ⑵车辆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或不服从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安全管理的; ⑶违反《车辆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私自更改行车计划、 (略) 线与行车时间的; ⑷参与租赁业务的车辆发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或出现危及项目单位和用车单位乘车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 ⑸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的。 13承诺遵守 (略) 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项目单位及用车单位有关监管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14为项目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登记和年度检验合格,配件完整、功能良好,整车技术和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并按规定为车辆配备安全带,三防工具,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15 禁止成交服务商将其承包的项目再分包。
采购文件的获取: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4月22日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 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4月26日15时30分。 3目单位联系人:宫达;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n 点击查看>> 4谈判机构联系人:高世臣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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