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略) 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物资的销售合同两个(每个合同的销售额为50万元或以上),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略) 、耗材品牌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略) 、耗材品牌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供货记录、用户证明或专用发票公开发行的信息等), (略) 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略) 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略) 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投标人需提供连续近三年(2018-2020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a)投标人被中 (略) (略) 以“取消投标资格” (略) 罚, (略) (略) 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b)投标 (略) (略) 以“取消投标资格” (略) 罚, (略) (略) 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投标人被中 (略) (略) 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d)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e)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点击查看>>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f)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允许贸易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