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社会服务机构举办者、出资人必看~
6月1日起!社会服务机构举办者、出资人必看~
根据《 (略) (略) 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 (略) ), (略) (略) 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时,应向举办者、出资人说明: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
自2022年6月1日起, (略) 门对 (略) 会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告知承诺要求,举办者应签收《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应填写《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各社会服务机构要自 (略) 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 (略) 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2.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根据《 (略) (略) 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 (略) ), (略) (略) 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时,应向举办者、出资人说明: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
自2022年6月1日起, (略) 门对 (略) 会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告知承诺要求,举办者应签收《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应填写《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各社会服务机构要自 (略) 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 (略) 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2.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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