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送审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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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送审稿)》公示

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

若干政策(送审稿)

为着力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创新引领、产业集聚, (略) 楼宇内产业导向对标国际、招大引强、招强引优,加快形成特色突出、品 (略) 经 (略) ,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5+4”政策体系基础上,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一江两岸”总部经济创新聚落为引领,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 (略) 经济创新发展区,着力打造湾区制造业高地的展示窗口、服务窗口以及展示全区招商引智突出成果的重要窗口。

二、适用对象

在《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 (略) )文件施行后出让的“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投资方( (略) 有者)以及在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产业导向

重点发展制 (略) (略) 经济,鼓励引进优质信息技术类、金融创投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以商引商”,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

1.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上市企业等省级及 (略) ( (略)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方或其引进入 (略) ( (略) (略) )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综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略) 、 (略) )

2.对单家入驻企业三年内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方自用办 (略) 分的企业入住率需达50%以上)该入驻企业年度区级经济效益30%的奖励,按单家入驻企业计算,给予投资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二)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3.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投资方租赁办公用房的(200平方米以上,商业、转租除外),正常经营的按实际租赁面积三年内给予每年200元/平方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4.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开发商购买办公用房的,可按建筑面积奖励1000元/平方米,正常经营的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先租后买的,在享受购买奖励时,需扣除已享受 (略) 分)(责任单位: (略) )

5.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 (略) 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区外银行新设立分行、一级综合性支行(县域法人机构除外)或区内银行新设立支行(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入驻银行在财政性存款上予以重点支持。对保 (略)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且年度保费收入达到相应规模(财产保险超过1000万元、人寿保险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证券(期货) (略) 、市分公司、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上述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6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每家总额不超过8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双创”平台、服务平台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7.对区外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经验的主体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对运营主体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按40%、30%、30%分三年兑现,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 (略) )

8.对在“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内新设立的检验检测类平台,三年内当年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第一年按其当年纳税营业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两年内,每年按当年纳税营业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略) )

五、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签订书面承诺,承诺5年内不迁移工商、税务关系,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相关物业和资产不对外再转租售或变更用途,若违反上述约定,则需退还已获得的相关奖补资金。

(二)总部楼宇入驻企业可同时享受区级面上人才、现代服务业、科技、金融、文化等相关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条款的(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后,原有《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20〕 (略) )同时废止(对已入驻金融机构原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中涉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补助(第3、4、8条),以企业在我区新增区域效益为限。

(三)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 (略) (略) 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虚构材料骗取政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相关实施细则以及政策兑现涉及的项目认定、资料审核和拟兑现方案制定工作由 (略) 牵头各责任单位另行制订、分头实施。杭州湾经开区、 (略) 、 (略) 、e游小镇负责资金申报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以及最终政策兑现拨付工作。

(五)本政策由区委办、区府办会 (略) 门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适用期限从2022年6月*日到2027年6月*日。


关于促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商引资的

若干政策(送审稿)

为着力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创新引领、产业集聚, (略) 楼宇内产业导向对标国际、招大引强、招强引优,加快形成特色突出、品 (略) 经 (略) ,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5+4”政策体系基础上,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一江两岸”总部经济创新聚落为引领,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 (略) 经济创新发展区,着力打造湾区制造业高地的展示窗口、服务窗口以及展示全区招商引智突出成果的重要窗口。

二、适用对象

在《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 (略) )文件施行后出让的“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投资方( (略) 有者)以及在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产业导向

重点发展制 (略) (略) 经济,鼓励引进优质信息技术类、金融创投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投资方“以商引商”,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

1.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上市企业等省级及 (略) ( (略) (略) ),按 (略) 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方或其引进入 (略) ( (略) (略) )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综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略) 、 (略) )

2.对单家入驻企业三年内年度区级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方自用办 (略) 分的企业入住率需达50%以上)该入驻企业年度区级经济效益30%的奖励,按单家入驻企业计算,给予投资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投资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二)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成立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3.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投资方租赁办公用房的(200平方米以上,商业、转租除外),正常经营的按实际租赁面积三年内给予每年200元/平方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4.对新成立信息技术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检验检测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一江两岸”新建商务楼宇开发商购买办公用房的,可按建筑面积奖励1000元/平方米,正常经营的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先租后买的,在享受购买奖励时,需扣除已享受 (略) 分)(责任单位: (略) )

5.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 (略) 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区外银行新设立分行、一级综合性支行(县域法人机构除外)或区内银行新设立支行(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入驻银行在财政性存款上予以重点支持。对保 (略)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且年度保费收入达到相应规模(财产保险超过1000万元、人寿保险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证券(期货) (略) 、市分公司、 (略) 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略) 、 (略) 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对入驻“一江两岸”总部楼宇的上述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6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每家总额不超过8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支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招引区外“双创”平台、服务平台入驻落户、集聚发展。

7.对区外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经验的主体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对运营主体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按40%、30%、30%分三年兑现,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商务楼宇已享受《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总部楼宇扩容提质建设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 (略) )政策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 (略) )

8.对在“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内新设立的检验检测类平台,三年内当年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第一年按其当年纳税营业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两年内,每年按当年纳税营业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略) )

五、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签订书面承诺,承诺5年内不迁移工商、税务关系,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相关物业和资产不对外再转租售或变更用途,若违反上述约定,则需退还已获得的相关奖补资金。

(二)总部楼宇入驻企业可同时享受区级面上人才、现代服务业、科技、金融、文化等相关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条款的(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后,原有《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20〕 (略) )同时废止(对已入驻金融机构原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中涉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补助(第3、4、8条),以企业在我区新增区域效益为限。

(三)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 (略) (略) 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虚构材料骗取政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相关实施细则以及政策兑现涉及的项目认定、资料审核和拟兑现方案制定工作由 (略) 牵头各责任单位另行制订、分头实施。杭州湾经开区、 (略) 、 (略) 、e游小镇负责资金申报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以及最终政策兑现拨付工作。

(五)本政策由区委办、区府办会 (略) 门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适用期限从2022年6月*日到2027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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