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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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 [2022]1号)精神,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主体

建立健全“领导主抓、处室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质量关;认 (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有关要求,夯实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略) 分管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略) 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就 (略) 发生。凡存在弄虚作 (略) 、 (略) 、国 (略) 门对就业数据核查中发现就业数据失真、失实等情况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 (略)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略) 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教育系统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程序、内容与方式

(一)核查程序

(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精神,建立“班主任(辅导员)——系——学院”三级核查机制,班主任、辅导员、 (略) 、系主任、 (略) 长全员参与,扎扎实实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从4月20日至7月10日各系自查, 7月10 (略) 核查, (略) (略) 核查相结合,提高工作实效。

(二)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材料。以班为单位,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就业数据要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应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数据保持一致,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 (略) 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建立毕业生就业详细档案,以备核查。

2.严格审核就业企业信息。各系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对签约信息不实或在毕业生离校前已经注销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就业数据,坚决杜绝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在毕业生离校前已注销情况发生。

3.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各系要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情况的跟踪,对与企业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予以纠正。同时,对离岗未就业毕业生要有针对性的推送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

4.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各系 (略) 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学生反馈的问题信息,重点核实“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就业反馈,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务必于接到反馈后一 (略) 理完成。

5.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完整。各系要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重点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核查,确保 (略) 码、 (略) 在地、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真实完整,对有缺项、漏项的,要及时联系毕业生补充完善。

(二)核查方式

学院及各 (略) 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对毕业生就业单位电话访问、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交叉核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详细核查,核查途径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的,若无人接听 (略) ,分时段3次不能接通的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将视为无效就业;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将视为无效就业。

交叉核查。工作组人员由各系推荐,从非2022届毕业生专职辅导员中推荐1-2人参加6月、7月、8月三次就业交叉抽查。聘请第三方进行核查。

三、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就业数据确保真实是就业数据统计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各系都要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 (略) 、毕业生就业辅导员、班主任的政策教育与就业工作业务培训,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 (略) ,扎实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引导毕业生规范签署三方就业协议,教育全体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要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就业材料,严禁以实习证明替代就业;要求毕业生就业材料内容要完整、规范、清晰,切忌涂改,签章、鉴证、辅导员审核要完整、有效;要求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要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

(二)确保就业数据更新及时、准确无误,实行“周报告”“月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就业状况布点监测进展日报要求,实行 “周报告”“月报告”制度。各系 (略) 就业工作人员根据北疆就业平台提供数据信息, (略) 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日报告。做到“就业去向落实一人,上报一人”,就业统计上报更新“日日清”,每周五12:00前各系将毕业生就业数据周核查情况报 (略) , (略)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填写“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 (略) 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教育 (略) 。

适时把握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离岗、换岗)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如学生个人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效等。上述毕业生就业状况若发生变化,要求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以备核查。

数据核查报告一直持续到8月31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造假数据及时整改纠正、回归真实状态,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问题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略) 分。

(略) (略) 公布毕业生就业监督电话:0477— 点击查看>>

鄂 (略)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各部门、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 [2022]1号)精神,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主体

建立健全“领导主抓、处室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质量关;认 (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有关要求,夯实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略) 分管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略) 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就 (略) 发生。凡存在弄虚作 (略) 、 (略) 、国 (略) 门对就业数据核查中发现就业数据失真、失实等情况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 (略)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略) 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教育系统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程序、内容与方式

(一)核查程序

(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精神,建立“班主任(辅导员)——系——学院”三级核查机制,班主任、辅导员、 (略) 、系主任、 (略) 长全员参与,扎扎实实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从4月20日至7月10日各系自查, 7月10 (略) 核查, (略) (略) 核查相结合,提高工作实效。

(二)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材料。以班为单位,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就业数据要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应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数据保持一致,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 (略) 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建立毕业生就业详细档案,以备核查。

2.严格审核就业企业信息。各系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对签约信息不实或在毕业生离校前已经注销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就业数据,坚决杜绝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在毕业生离校前已注销情况发生。

3.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各系要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情况的跟踪,对与企业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予以纠正。同时,对离岗未就业毕业生要有针对性的推送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

4.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各系 (略) 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学生反馈的问题信息,重点核实“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就业反馈,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务必于接到反馈后一 (略) 理完成。

5.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完整。各系要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重点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核查,确保 (略) 码、 (略) 在地、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真实完整,对有缺项、漏项的,要及时联系毕业生补充完善。

(二)核查方式

学院及各 (略) 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对毕业生就业单位电话访问、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交叉核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详细核查,核查途径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的,若无人接听 (略) ,分时段3次不能接通的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将视为无效就业;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将视为无效就业。

交叉核查。工作组人员由各系推荐,从非2022届毕业生专职辅导员中推荐1-2人参加6月、7月、8月三次就业交叉抽查。聘请第三方进行核查。

三、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就业数据确保真实是就业数据统计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各系都要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 (略) 、毕业生就业辅导员、班主任的政策教育与就业工作业务培训,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 (略) ,扎实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引导毕业生规范签署三方就业协议,教育全体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要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就业材料,严禁以实习证明替代就业;要求毕业生就业材料内容要完整、规范、清晰,切忌涂改,签章、鉴证、辅导员审核要完整、有效;要求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要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

(二)确保就业数据更新及时、准确无误,实行“周报告”“月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就业状况布点监测进展日报要求,实行 “周报告”“月报告”制度。各系 (略) 就业工作人员根据北疆就业平台提供数据信息, (略) 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日报告。做到“就业去向落实一人,上报一人”,就业统计上报更新“日日清”,每周五12:00前各系将毕业生就业数据周核查情况报 (略) , (略)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填写“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 (略) 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教育 (略) 。

适时把握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离岗、换岗)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如学生个人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效等。上述毕业生就业状况若发生变化,要求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以备核查。

数据核查报告一直持续到8月31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造假数据及时整改纠正、回归真实状态,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问题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略) 分。

(略) (略) 公布毕业生就业监督电话:0477— 点击查看>>

鄂 (略)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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