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医保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 (略) (分局),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 (略)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 (略)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请遵照执行。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药品(医用耗材)实际采购数据、在省平台采购数据、应急采购数据报 (略) 医药价 (略) 。邮箱: @@@ 26.com,联系人:吴柯纬,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二、 (略) 门每年重点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情况开展督查。各辖市、 (略) 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常态化监管,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阳光采购督查,确保年内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督查全覆盖。
常州 (略)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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