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紫沟河太平灌区等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紫沟河太平灌区等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现将紫沟河、太平灌区等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紫沟河

1、管理范围

紫沟河管理范围包括规划堤防两岸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堤防外坡脚线向外延伸5米之间区域。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米之间区域。

(二)黄柏河

1、管理范围

黄柏河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堤防外坡脚线向外延伸10米之间区域。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线向外延伸10米之间区域。

(三)太平灌区

1、管理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坝脚线向上游延伸40米、向下游延伸60米、左右岸自坝两端向外各延伸8米之间区域。

干渠:左岸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2米,右岸现状渠口线向外延3米之间区域。

支渠:自现状渠口线分别向外延伸0.3-2米之间区域。

(略) :以现状房屋、围墙基础边界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2、保护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管理范围线向上下各游延伸60米、左右岸向外各延伸12米之间区域。

总干渠: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3.0米之间区域。

支渠: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5米之间区域。

(四)耿惠灌区

1、管理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米、向下游延伸50米、左右岸自坝两端向外各延伸5米之间区域。

渠道:自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2米之间区域。

(略) :以现状房屋、围墙基础边界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2、保护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管理范围线向上游延伸40米、向下游延伸50米、左右岸向外各延伸10米之间区域。

渠道: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5米之间区域。

(五)田惠灌区

1、管理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坝脚线向上游延伸40米、向下游延伸60米、左右岸自坝两端向外各延伸8米之间区域。

东干渠:自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1.5米之间区域。

其余干支渠:自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1米之间区域。

(略) :以现状房屋、围墙基础边界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2、保护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管理范围线向上下各游延伸60米、左右岸向外各延伸12米之间区域。

渠道: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5米之间区域。

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6月30日

分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现将紫沟河、太平灌区等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紫沟河

1、管理范围

紫沟河管理范围包括规划堤防两岸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堤防外坡脚线向外延伸5米之间区域。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米之间区域。

(二)黄柏河

1、管理范围

黄柏河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堤防外坡脚线向外延伸10米之间区域。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线向外延伸10米之间区域。

(三)太平灌区

1、管理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坝脚线向上游延伸40米、向下游延伸60米、左右岸自坝两端向外各延伸8米之间区域。

干渠:左岸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2米,右岸现状渠口线向外延3米之间区域。

支渠:自现状渠口线分别向外延伸0.3-2米之间区域。

(略) :以现状房屋、围墙基础边界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2、保护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管理范围线向上下各游延伸60米、左右岸向外各延伸12米之间区域。

总干渠: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3.0米之间区域。

支渠: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5米之间区域。

(四)耿惠灌区

1、管理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米、向下游延伸50米、左右岸自坝两端向外各延伸5米之间区域。

渠道:自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2米之间区域。

(略) :以现状房屋、围墙基础边界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2、保护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管理范围线向上游延伸40米、向下游延伸50米、左右岸向外各延伸10米之间区域。

渠道: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5米之间区域。

(五)田惠灌区

1、管理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坝脚线向上游延伸40米、向下游延伸60米、左右岸自坝两端向外各延伸8米之间区域。

东干渠:自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1.5米之间区域。

其余干支渠:自现状渠口线向外延伸1米之间区域。

(略) :以现状房屋、围墙基础边界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2、保护范围

渠首引水枢纽:自管理范围线向上下各游延伸60米、左右岸向外各延伸12米之间区域。

渠道: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5米之间区域。

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6月30日

分享: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