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省级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和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通知
赣州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省级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和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 (略) 关于做好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工作的通知》(档发〔2022〕3号)和《 (略) 关于评选推荐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和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 (略) 门、 (略) 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我省注册从事档案服务的民营企业档案业务人员。其中,推荐作为档案专家的,可以是离退休人员。市、县(市、区) (略) 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推荐“ (略) 点击查看>> ”人选200名,其中档案专家40名、档案工匠型人才80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8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上述人选中, (略) 将评选省级“ (略) 点击查看>> ”100名,其中档案专家20名、档案工匠型人才40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40名。
在省级“ (略) 点击查看>> ”中, (略) 择优 (略) 推荐50名作为全国“ (略) 点击查看>> ”人选,其中国家级档案专家10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20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20名。
二、推荐条件
(一)档案专家推荐条件
档案专家设置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6个专业领域,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档案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深厚的学术造诣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4.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至少3篇或出版过档案学术著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作为主要 (略) 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 (略) 门成果奖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国家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5项以上。
5.一般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档案工匠型人才推荐条件
档案工匠型人才设置整理鉴定、著录编目、档案修复、仿真复制、数字化加工、开放利用6个专业类别,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长期潜心钻研,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的业务技能,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本单位、本地区广泛认可,或在参与为重大活动、重点工作提供档案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 (略)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略) 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一般应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一线岗位工作者优先。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三)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等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作出重要贡献的。
3.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在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勇于开拓,善于钻研。
4. (略) 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身心健康。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推荐材料清单,填写好申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连同个人 (略) 在单位。申报档案专家和档案工匠型人才只能选择1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人选不交叉推荐。
2.审核申报。 (略) 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党风廉政鉴定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略) 在 (略) 门(逐级)或所在省直单 (略) 申报。
3.评选推荐。 (略) 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核,按照“ (略) 点击查看>> ”人选推荐选拔条件,评选确定我省省级“ (略) 点击查看>> ”入选名单、全国“ (略) 点击查看>> ”人选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档案专家: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7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略) 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略) 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 (略) ); (略) 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10篇); (略) 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
(2)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申报表7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略) 列专业技术成果、代表作品及获奖、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
(3)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7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略) 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略) 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 (略) ); (略) 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8篇); (略) 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
2.电子版材料
(1)个人申报表(PDF版),命名格式为:姓名-单位-个人申报表.pdf;
(2)其他个人申报材料(PDF版,将除个人申报表外的其他材料,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单位-个人其他申报材料.pdf。
(二)申报类别、领域代码
申报类别、领域 | 代码 | |
档案专家 | 档案法规标准 | Z01 |
档案学理论研究 | Z02 | |
档案收集鉴定 | Z03 | |
档案信息化建设 | Z04 | |
档案编研开发 | Z05 | |
档案保管保护 | Z06 | |
档案工匠 | 档案修复 | J01 |
仿真复制 | J02 | |
整理鉴定 | J03 | |
著录编目 | J04 | |
数字化加工 | J05 | |
开放利用 | J06 | |
青年档案业务骨干 | G00 |
(三)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委办公室, (略) 门、市直各单位、档案服务民营企业于7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市委办公室( (略) )档案管理科邮箱( @@@ 26.com),过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工作程序规范、材料真实、被推荐对象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对未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0797- 点击查看>> ,邮箱: @@@ 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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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
为认真贯彻《 (略) 关于做好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工作的通知》(档发〔2022〕3号)和《 (略) 关于评选推荐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和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 (略) 门、 (略) 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我省注册从事档案服务的民营企业档案业务人员。其中,推荐作为档案专家的,可以是离退休人员。市、县(市、区) (略) 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推荐“ (略) 点击查看>> ”人选200名,其中档案专家40名、档案工匠型人才80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8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上述人选中, (略) 将评选省级“ (略) 点击查看>> ”100名,其中档案专家20名、档案工匠型人才40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40名。
在省级“ (略) 点击查看>> ”中, (略) 择优 (略) 推荐50名作为全国“ (略) 点击查看>> ”人选,其中国家级档案专家10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20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20名。
二、推荐条件
(一)档案专家推荐条件
档案专家设置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6个专业领域,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档案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深厚的学术造诣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4.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至少3篇或出版过档案学术著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作为主要 (略) 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 (略) 门成果奖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国家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5项以上。
5.一般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档案工匠型人才推荐条件
档案工匠型人才设置整理鉴定、著录编目、档案修复、仿真复制、数字化加工、开放利用6个专业类别,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长期潜心钻研,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的业务技能,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本单位、本地区广泛认可,或在参与为重大活动、重点工作提供档案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 (略)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略) 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一般应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一线岗位工作者优先。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三)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等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作出重要贡献的。
3.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在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勇于开拓,善于钻研。
4. (略) 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身心健康。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推荐材料清单,填写好申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连同个人 (略) 在单位。申报档案专家和档案工匠型人才只能选择1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人选不交叉推荐。
2.审核申报。 (略) 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党风廉政鉴定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略) 在 (略) 门(逐级)或所在省直单 (略) 申报。
3.评选推荐。 (略) 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核,按照“ (略) 点击查看>> ”人选推荐选拔条件,评选确定我省省级“ (略) 点击查看>> ”入选名单、全国“ (略) 点击查看>> ”人选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档案专家: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7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略) 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略) 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 (略) ); (略) 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10篇); (略) 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
(2)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申报表7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略) 列专业技术成果、代表作品及获奖、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
(3)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7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略) 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略) 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 (略) ); (略) 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8篇); (略) 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 (略) 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
2.电子版材料
(1)个人申报表(PDF版),命名格式为:姓名-单位-个人申报表.pdf;
(2)其他个人申报材料(PDF版,将除个人申报表外的其他材料,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单位-个人其他申报材料.pdf。
(二)申报类别、领域代码
申报类别、领域 | 代码 | |
档案专家 | 档案法规标准 | Z01 |
档案学理论研究 | Z02 | |
档案收集鉴定 | Z03 | |
档案信息化建设 | Z04 | |
档案编研开发 | Z05 | |
档案保管保护 | Z06 | |
档案工匠 | 档案修复 | J01 |
仿真复制 | J02 | |
整理鉴定 | J03 | |
著录编目 | J04 | |
数字化加工 | J05 | |
开放利用 | J06 | |
青年档案业务骨干 | G00 |
(三)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委办公室, (略) 门、市直各单位、档案服务民营企业于7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市委办公室( (略) )档案管理科邮箱( @@@ 26.com),过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工作程序规范、材料真实、被推荐对象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对未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0797- 点击查看>> ,邮箱: @@@ 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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